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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小型高端部件绿色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公司拟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0.37万元(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按要求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相关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可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4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6.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35,908,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61,161,691.9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746,308.01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13日划到公司指定账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4月1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2】第00002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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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746,308.01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为76,416,308.01元。
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建设中小型高端部件绿色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建设中小型高端部件绿色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本次调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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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和调整“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密机械加工及组装项目”,在项目总投资和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变的情况下,不再购置组装设备,并同步将风电设备部件组装业务投资金额全部投入到精密机械加工业务中。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8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中小型高端部件绿色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已基本完成,可满足公司战略规划要求。截至2024年5月26日,前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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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待支付金额指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款项(主要包括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
2、募集资金节余总额包含了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并扣减了手续费、账户管理费等的净额;
3、上述数据为截至2024年5月26日数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转出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二)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高效使用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节约了募集资金。同时,公司加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促进业务发展,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0.37万元(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及产业发展。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同时,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6条规定,上市公司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因此,本事项无需董事会审议,亦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