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实业”)及其关联方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爱康实业及其关联方本次拟增持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本次拟增持价格不超过3.5元/股。
2、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受到节假日、2023年年度报告窗口期等因素的影响,导致能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效时间较为受限,相关增持主体尚未增持公司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现将有关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爱康实业及其关联方。本次增持前,爱康实业持有公司98,161,47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9%;爱康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爱康未来一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杭州爱康未来二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杭州爱康未来三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286,869,72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40%。
2、上述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3、上述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稳定。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拟增持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增持价格不超过3.5元/股,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8、爱康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次增持所得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控股股东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增持主体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上述增持主体尚未增持公司股份。
2、实施期限过半仍未增持的原因:增持计划发布后,受到节假日、2023年年度报告窗口期等因素的影响,导致能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效时间缩短,相关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时间过半尚未增持公司股份。
3、增持计划后续安排:上述增持主体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认可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在后续的增持计划期间,增持主体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实施增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告知义务。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2、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3、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增持计划的价格上限,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连续五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若公司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若公司出现上述情形,可能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完成。
5、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股份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股票买卖窗口期及锁定期的相关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爱康实业及其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