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386,174,477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0元(含税),不派送股票股利,共分配利润255,446,979.0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432,288,199.45元转入下一年度;2023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下简称“权益分派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止,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最新股本总额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即分配总额不变)。
(二)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386,174,477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5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咨询联系人:覃力、易涛
咨询电话:0771-5532512
传真电话:0771-5530903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