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5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2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5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彭红卫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除3名激励对象因其本人或其配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外,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5月27日,并同意以27.29元/份的行权价格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420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6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4年5月27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420万份,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10,259,274股的2.00%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4年5月27日为授予日,以27.29元/份的行权价格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42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4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鄢志娟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27)。
4、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4年5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2)。
6、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前述有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2名激励对象的配偶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取消上述3名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并调减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共10万份。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96名调整为93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430万份调整为420万份。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5月22日实施完毕: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10,259,27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8,872,596.72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据此,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7.57元/份调整为27.29元/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5月27日为授予日,以27.29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3名激励对象授予420万份股票期权。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除3名激励对象因其本人或其配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外,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5月27日,并同意以27.29元/份的行权价格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420万份股票期权。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5月2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公司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5月27日,同意以人民币27.29元/份的行权价格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420万份股票期权。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5月27日
2、授予数量:420万份,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10,259,274股的2.00%
3、授予人数:93人
4、行权价格:27.29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使权益期限或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日起计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4)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具体如下:
■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同样不得行权。
各行权期内,当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因未满足行权条件而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办理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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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同。
注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注3:以上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智勇先生,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莫竹琴女士、骆鹏先生、宋奇勋先生、邓雄先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其中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智勇先生,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莫竹琴女士、骆鹏先生、宋奇勋先生、邓雄先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
(三)除3名激励对象因其本人或其配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外,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5月27日,同意公司以27.29元/份的行权价格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420万份股票期权。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4年5月27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420万份期权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7.37元/股(假设公司授予日收盘价为2024年5月27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4212%、13.5394%、14.5719%(上证综指对应期间的年化波动率均值,数据来自choice数据库);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77%(采用公司截至2024年5月27日最近1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权日各参数取值、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注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认、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四)《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9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5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创电气)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鄢志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鄢志娟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鄢志娟女士,出生于1974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学副教授。1997年7月至2015年3月,任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院教师;2015年4月至2018年8月,任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院系主任;2018年9月至今,任南京审计大学政府审计学院教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且对《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12日14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12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苏州市吴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郭巷街道凇葭路1000号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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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0)。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4年6月3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5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葭路1000号
邮编:518000
电话:0755-85285686
联系人:欧阳可欣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鄢志娟
2024年5月27日
附件: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鄢志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4-040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6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吴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葭路1000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12日
至2024年6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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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6月5日下午17:30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6月4日、2024年6月5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30);
登记地点:苏州市吴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葭路1000号。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琬株、欧阳可欣
联系电话:0755-85285686
传真:0512-66173610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葭路1000号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4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5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对2022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对2024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胡智勇、莫竹琴、骆鹏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5月27日为授予日,以27.29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3名激励对象授予420万份股票期权。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胡智勇、莫竹琴、骆鹏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7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具体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4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鄢志娟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0)。
(四)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2年4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1)。
(六)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中授予价格和业绩考核指标,独立董事对前述有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重新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取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业绩考核指标调整事项;同时,为进一步发挥业绩考核指标的激励效果和提升公司竞争力,董事会、监事会同意重新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并通过《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独立董事对前述有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2年9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鄢志娟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重新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十)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对业绩考核指标重新调整并通过《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十一)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二)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四)2024年5月2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鄢志娟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二、2024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4年4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鄢志娟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27)。
(四)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4年5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2)。
(六)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前述有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2022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
1. 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5月22日实施完毕: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10,259,27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8,872,596.72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内容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当发生派息时,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据此,2022年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3.804元/股调整为13.524元/股(13.524元/股=13.804元/股-0.28元/股);2024年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7.57元/份调整为27.29元/份(27.29元/份=27.57元/份-0.28元/份)。
(二)调整2022年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 调整事由
因公司开始实行新的考核机制,为与公司新的考核机制保持一致,公司拟对2022年激励计划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进行调整。
2. 调整内容
公司拟将2022年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级由A+、A、B、C、D、E六级调整为A、B+、B、C、D五级,本次调整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级所对应的标准系数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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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调整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其他内容保持不变。《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及其他相关文件中与上述调整相关的内容已做出同步修订,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调整2024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权益数量
鉴于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2名激励对象的配偶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取消上述3名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并调减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共10万份。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96名调整为93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430万份调整为420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2022年激励计划和2024年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2022年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调整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2024年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在授权范围内,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激励计划和2024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激励计划和2024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激励计划和2024年激励计划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其中,2022年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调整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激励计划和2024年激励计划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调整2022年激励计划和2024年激励计划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8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
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草案或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8,000万股的2%。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08.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7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总数的85.69%;预留51.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29%,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4.31%。
一、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上市后不存在同时实施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其他长期激励机制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8,000万股的2%。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08.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7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总数的85.69%;预留51.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29%,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4.31%。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伟创电气独立董事、监事),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80人,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员工总数973人的18.50%,包括:
1、技术骨干、业务骨干;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伟创电气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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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减调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2、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伟创电气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