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由人民币9.8336元(含税)调增为人民币9.8974元(含税)。
●由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回购注销A股股份以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自主行权,公司总股本减少。公司按照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暨2023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暨2023年年度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待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前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8336元(含税),以2024年3月19日公司总股本扣除截至2024年3月15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82,031,329.6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0%。如自2024年3月15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按照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9日和2024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3)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会议材料》。
二、本次调整每股分配金额情况
(一)本次调整原因
本次调整前每股分配金额系以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3)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扣除截至2024年3月15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的22,680,000股A股股份后的股本(即2,930,799,839股)为基数测算。
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5月22日,公司继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19,189,187股并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合计41,869,187股A股股份已完成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及2024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5)以及《关于第二次股份回购并注销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5月27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相关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自主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316,551股。
根据上述变动情况,此次利润分配方案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基数由2,930,799,839股减少至本公告日公司的总股本2,911,927,203股。
(二)本次调整情况
依据上述总股本变动情况及预计自本公告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将不再变动,公司按照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具体如下:
调整后每股分配金额=原定利润分配总额÷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测算)=2,882,031,329.68÷2,911,927,203=0.98974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
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分配金额×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测算)=0.98974×2,911,927,203=2,882,050,829.90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综上,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8974元(含税),以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82,050,829.9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分配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五位所致)。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0%。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关注上述调整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