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9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5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第九届董事会第9次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5月27日在武汉市中信泰富大厦38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会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结果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蔡卫东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拟与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国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投资合作方签署《工融长江(湖北)智能制造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工融长江(湖北)智能制造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认缴出资20,000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20.00%,为有限合伙人。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全资子公司航锦云(上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于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需要,拟向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办理与本次担保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经办签署《担保协议》、《保证协议书》及与之相关的其它事项。授权期限为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董事会定于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时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9)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9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9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武汉市中信泰富大厦3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9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4年5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本次大会提案1.00为特别决议提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本人持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注明联系电话。
2、登记时间:2024年6月7、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武汉市中信泰富大厦38楼航锦科技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是静怡
电话:027-82200722
传真:027-82200882
邮箱:zqb@hangjintechnology.com
5、现场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9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18”,投票简称为“航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受托人:
委托人持股数: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日期:2024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资本”)、湖北国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翼投资”)及其他投资合作方签署了《工融长江(湖北)智能制造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工融长江(湖北)智能制造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工融长江投资基金”),重点投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等智能制造领域,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工融长江投资基金的注册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工银资本认缴出资100万元,为普通合伙人;国翼投资认缴出资100万元,为普通合伙人;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投资”)认缴出资49,900万元,为有限合伙人;湖北长江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投资”)认缴出资29,900万元,为有限合伙人;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认缴出资20,000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20.00%,为有限合伙人。
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9次临时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构成关联交易。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一)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6号楼12层1201
法定代表人:陆胜东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2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股权投资。
登记备案编号:工银资本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9650。
与公司的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投资的有限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湖北国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湖北国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洪山区珞狮北路3号学府鑫苑第十六层至十九层
法定代表人:佟德瑞
成立日期:2018年5月23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控股股东:武汉比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实际控制人:肖捷
经营范围: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
登记备案编号:国翼投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9652。
与公司的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投资的有限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浦滨路211号江北新区扬子科创中心一期B幢19-20层
法定代表人:冯军伏
成立日期:2017年9月26日
注册资本:2,700,000万元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以债转股为目的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将债权转为股权并对股权进行管理;对于未能转股的债权进行重组、转让和处置;以债转股为目的投资企业股权,由企业将股权投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现有债权;依法依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发行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实施债转股;发行金融债券;通过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同业借款等方式融入资金;对自营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必要的投资管理,自营资金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业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资金募集约定用途;与债转股业务相关的财务顾问和咨询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登记备案编号:工银投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8792。
与公司的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投资的有限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湖北长江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湖北长江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昌区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35楼-1
法定代表人:聂松涛
成立日期:2022年10月13日
注册资本:4,000,000万元
控股股东: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登记备案编号:无。
与公司的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投资的有限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工融长江(湖北)智能制造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规模:总认缴规模100,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工银资本、国翼投资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以人民币现金出资
出资进度:普通合伙人首期实缴出资均为100万元,有限合伙人分六期缴款,全体有限合伙人的首期出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捌佰万元(8,000,000.00),第二期出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壹亿玖仟万元(190,000,000.00),第三、四、五、六期均为人民币贰亿元(200,000,000.00)元,各有限合伙人在各期出资时均按其相对认缴出资比例进行缴付,各合伙人根据出资缴付通知进行出资。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投资方向
原则上投资于符合债转股业务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等智能制造领域优质标的,且主要以成长期、成熟期标的为主。本合伙企业投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位于湖北省或有意来湖北发展的优秀企业。同时本合伙企业的投资需符合《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2、投资退出
合伙企业的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具体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决策或者按照届时签署的协议执行:
(1)资本市场退出。合伙企业所持标的企业股权通过资本运作方式转化为上市公司股票的或上市公司以现金收购合伙企业所持标的企业股权的,可通过资本市场实现退出等。
(2)协议转让退出。被投资方的股东或关联方按照协议条款,受让股权或子基金份额,或合伙企业将所持股权或子基金份额转让给第三方等。
(3)其他合法可行的退出方式。
3、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4、合伙企业的期限
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首次签发之日起成立。合伙企业在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期限为长期。合伙企业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存续期为自首期出资缴款交割日起算起后满七(7)年之日。合伙企业存续期届满前,经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延长存续期的,本合伙企业可以延长三(3)次存续期,每次延长一(1)年。
5、投资决策
(一)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二)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两(2)名委员组成,由工银资本委派一(1)名、国翼投资委派一(1)名。
(三)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如下职权:
(1)决定合伙企业向任何投资项目或私募基金进行投资;
(2)决定投资退出;
(3)决定关联交易、利益冲突及异常情况的处置;
(4)基金管理人或国翼投资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事项;
(5)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应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6、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因投资项目进行利润分配或投资项目退出等产生的项目投资收入,在支付合伙费用并根据本协议预留足够支付合伙费用、承担合伙企业相关债务和义务的金额后的余额(“可分配收入”),由基金管理人在取得该等可分配收入二十(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并提交相应的收益分配决策程序,并在完成收益分配方案决策程序后向全体合伙人进行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的亏损和债务由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共同分担。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旨在保障公司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通过与专业投资机构的合作,依托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团队优势、项目资源优势,拓展投资渠道。本次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和整体业务规划而做出的慎重决策,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的拓展,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投资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受到国家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多种外部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本次投资的各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各方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存在违反各方《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亦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2、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亦不涉及关联交易。
3、本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4、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
七、备查文件
1、《工融长江(湖北)智能制造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9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航锦云(上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锦云”)出于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需要,拟向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上述金额为公司为航锦云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航锦云与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公司的授信协议尚未签订。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9次临时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航锦云(上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4MADE46WY34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丰谷路315弄24号1-3层
法定代表人:蔡卫东
成立日期:2024年3月8日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大数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全资子公司航锦(武汉)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航锦云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注:截至2024年第一季度末,航锦云尚未开展实际经营。
航锦云信用等级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公司重要项目的运营主体,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航锦云与融资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及逾期担保情形
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累计总额度为81.70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0.1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4.4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关于本次担保的授权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办理与本次担保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经办签署《担保协议》、《保证协议书》及与之相关的其它事项。授权期限为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旨在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以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促使全资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故本次不存在反担保情形。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七、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9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