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3,505,808股不参与此次权益分派。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79,919,19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3,505,808股后的股本总额1,976,413,383股为基数计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434,810,944.26元(含税)。
3、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为2.196104元(即分红总额/总股本*10=434,810,944.26元/1,979,919,191股*10,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2196104元/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196104元/股。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分配。
二、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3,505,808股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9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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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4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3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3,505,808股不参与此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为2.196104元(即分红总额/总股本*10=434,810,944.26元/1,979,919,191股*10,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2196104元/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196104元/股。
七、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7.21元/股(含)调整为6.99元/股(含),即7.21-0.2196104≈6.99元/股,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4年6月3日)起生效。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人和星光大道69号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部
咨询联系人:陈志
咨询电话:023-67886985、67886900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