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变更、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4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周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周五)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天佑路77号冠捷科技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宣建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4人,代表股份2,262,544,7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50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2,139,036,1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223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7人,代表股份123,508,5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267%。
4、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及表决结果
议案6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
*注:1、本表格中,“比例”均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或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本表格中,“中小股东”均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丘海金、程哲
3、结论性意见: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