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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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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4-036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沈鑫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披露了《关于副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公司副董事长沈鑫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30,000万元(以下简称“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日,沈鑫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7,420,570股,增持金额333,290,940.41元,占公司总股本的2%,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的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收到副董事长沈鑫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现将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副董事长沈鑫先生。

  2、本次增持计划为自2024年2月27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30,000万元。

  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沈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沈鑫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12个月内不存在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4、沈鑫先生关于本次增持计划的承诺:(1)增持计划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将继续实施增持计划。(2)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愿承诺本次增持的股票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3年内不减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份。(3)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除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尽快完成增持计划的实施。

  二、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沈鑫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7,420,570股,增持金额333,290,940.41元,占公司总股本的2%,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的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出现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沈鑫先生承诺本次增持的股票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3年内不减持(2024年5月25日至2027年5月24日),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权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沈鑫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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