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9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5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注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各解锁期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的,未达到解锁条件的份额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部分(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2.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

  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将负责对持有人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持有人解除限售的比例。持有人的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两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

  持有人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锁份额=个人当年计划解锁份额×公司层面可解锁比例×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份额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择机出售后按照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返还出资后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2)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的利益;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4)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另有规定外)、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7)按名下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

  (8)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管理委员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为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6)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或负责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7)授权管理委员会或授权专业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8)授权管理委员会选择及更换专业机构,制定及修订相关管理规则(如有);

  (9)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10)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11)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在锁定期届满后售出公司股票进行变现、使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利息、公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现金资产)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等;

  (12)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并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一份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需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签字确认后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持有人会议会议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①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②持有人出席情况;③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在收到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30%以上的持有人要求召开持有人会议的书面提议后,应在15日内召集持有人会议。

  (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或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

  2、管理委员会至少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与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不得泄露持有人的个人信息;

  (7)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或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

  (4)负责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6)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8)决策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收回份额或权益的归属;

  (9)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10)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在锁定期届满后售出公司股票进行变现、使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利息、公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现金资产)投资于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

  (11)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2)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3)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召集程序:

  (1)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最晚于会议召开前1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2)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视频、电话、传真、邮件方式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2、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及解锁安排。

  3、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确定标的股票的处置方式。

  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前确定处置方式。

  4、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拟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5、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重大变化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继续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也可按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提前终止或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未解锁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按照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返还出资后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或其他因组织调动不能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职务的;

  (2)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持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3)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且出现降职或免职的;

  (4)持有人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5)持有人非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6)持有人退休后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持有人拒绝的或持有人退休而离职的;

  (7)持有人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

  (8)持有人因执行职务外的其他原因而身故的,公司返还持有人的资金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2、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未解锁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按照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返还出资后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的。

  3、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未解锁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退休后返聘的;

  (2)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任职,且不存在降职或免职的;

  (3)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4)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

  4、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应将其因行使权益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未解锁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按照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持有人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的。同时,持有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5、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十一、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本员工持股计划于2024年6月底完成全部标的股票过户,共1,167.65万股。以2024年5月23日收盘数据预测算,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1,739.80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期解锁比例分摊,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则预计2024年至2027年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十三、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二)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均将回避表决。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三)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利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年5月24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4年5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董事吴凯、龚旭东、陈乐乐、吴双全、朱雪峰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董事吴凯、龚旭东、陈乐乐、吴双全、朱雪峰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3)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4)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5)授权董事会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吴凯、龚旭东、陈乐乐、吴双全、朱雪峰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4、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实施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事宜。

  关联董事吴凯、龚旭东、陈乐乐、吴双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5、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董事吴凯、龚旭东、陈乐乐、吴双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及其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如有),并签署相关协议;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分配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吴凯、龚旭东、陈乐乐、吴双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公司2024年5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1)。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0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于2024年5月24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雪青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旨在保证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将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因公司监事陈泽新、杨庆华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上述两名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半数,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内容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规范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因公司监事陈泽新、杨庆华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上述两名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半数,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匡鹤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匡鹤先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匡鹤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匡鹤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 年6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匡鹤先生。

  个人简历:匡鹤,男,1969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法硕士研究生。2004年3月至今任江苏源博律师事务所律师。2011年5月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20年5月12日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征集人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证券违法行为并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人就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

  本次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1)。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二)征集主张

  1、征集人投票意向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2、征集人投票理由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期限:2024年6月5日-2024年6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年6月4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3)征集对象:2024年6月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4)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5)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资本战略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资本战略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人:陈艳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旷达路1号

  邮政编码:213179

  联系电话:0519-86159358

  电子邮箱:yan.chen@kuangdacn.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字样。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1)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②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④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称记载内容相符。

  (2)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3)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表决权。

  (4)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②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③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5)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匡鹤

  2024年5月24日

  附件: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中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匡鹤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如下指示就下列议案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有限售条件/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比例: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发布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在2024年5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1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4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1号公司总部办公楼5楼会议室。

  5、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6、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7、出席对象:

  (1)于2024年6月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提案均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2、4、5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公司2024年5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1-6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述提案1-3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匡鹤先生作为本次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三、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6月5日-6月7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资本战略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6月7日下午17时前送达,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1号本公司资本战略部。

  邮政编码:213179

  联 系 人:陈艳

  联系电话:(0519)86159358

  联系传真:(0519)86549358

  邮箱地址:yan.chen@kuangdacn.com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16”,投票简称为“旷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附注: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做出明确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对非累积投票提案欲投赞成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对累积投票提案投票,可以对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如直接打“√”,表示将其拥有的总选举票数平均分给打“√”的候选人。

  4、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3:

  回    执

  截至2024年6月4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参加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4年6月7日前将回执及其他参会凭证传回公司(传真号码:0519-86549358)或将回执及其他参会凭证的扫描件发邮件至邮箱(邮箱地址:yan.chen@kuangdacn.com)。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