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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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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4-039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3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5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3号中电长城大厦A座24楼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戴湘桃先生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零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23号)《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33号)公告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95,015,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3.246%。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其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76,586,16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39.5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2人,其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8,428,99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3.671%。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股东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关联法人股东”)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自然人股东)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中的关联交易议案回避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394,363,3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反对556,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弃权95,0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5,05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2%;反对556,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弃权95,0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394,363,3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反对556,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弃权95,0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5,05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2%;反对556,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弃权95,0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394,363,3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反对556,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弃权95,0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5,05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2%;反对556,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弃权95,0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4.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1,394,458,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反对556,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5,154,9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7%;反对556,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弃权0股。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394,452,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反对562,5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5,149,1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3%;反对562,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弃权0股。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6.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同意1,394,363,3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反对556,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弃权95,0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5,05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2%;反对556,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弃权95,0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以及下属公司之间担保的议案

  同意1,392,599,2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反对2,415,8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弃权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3,295,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8%;反对2,415,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2%;弃权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关联法人股东和关联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均需在该议案中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总体表决情况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5,154,9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7%;反对556,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弃权0股。

  该项提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366,882,4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3%;反对28,132,7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7%;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7,578,9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21%;反对28,132,7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79%;弃权0股。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同意1,394,450,3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反对564,8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5,146,8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1%;反对564,8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弃权0股。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同意1,394,450,3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反对564,8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5,146,8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1%;反对564,8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弃权0股。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应选5人)

  ■

  1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应选3人)

  ■

  14.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应选2人)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及律师姓名: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黄艺诗律师、周蒴婷律师

  2.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2024年5月23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

  第二条  董事议事通过董事会会议等形式进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四条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为: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发出书面通知;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七条董事会向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时,应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当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独立董事只能委托到会的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十条  董事会召开之前,应当由独立董事审议的事项,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上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十二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除非有出席董事会会议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同意以举手方式表决,否则,董事会采用书面表决的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包括以专人、邮寄、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资料)、电话会议方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举行而代替召开现场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在会议结束后作成董事会决议,交参会董事签字。

  第十三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个人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四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四章 董事会决议公告程序

  第十六条董事会秘书应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董事会决议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十七条  董事会决议涉及需经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公告的事项,必须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他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公告的,也应当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提供董事会会议资料的,由董事会秘书按其要求在限定时间内提供。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下”,都含本数;“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修改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4]第119号

  致: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黄艺诗律师及周蒴婷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参加了贵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贵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贵公司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真实、完整,其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律师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依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贵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23日下午14:00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3号中电长城大厦A座24楼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遵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了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1、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48人,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95,015,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4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76,586,1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74%;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8,428,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1%。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贵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监票人、计票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了本次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和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汇总统计,并由其对真实性负责。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394,363,3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反对556,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弃权95,0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

  同意125,05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2%;反对556,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弃权95,0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394,363,3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反对556,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弃权95,0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05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2%;反对556,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弃权95,0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3.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394,363,3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反对556,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弃权95,0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05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2%;反对556,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弃权95,0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4.00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394,458,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反对556,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154,9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7%;反对556,7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5.00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94,452,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反对562,5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149,1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3%;反对562,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6.00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394,363,3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反对556,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弃权95,0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05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2%;反对556,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弃权95,0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7.00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以及下属公司之间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92,599,2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反对2,415,8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弃权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295,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8%;反对2,415,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2%;弃权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8.00关于2024年度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关联法人股东和关联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均需在该议案中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总体表决情况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154,9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7%;反对556,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9.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66,882,4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3%;反对28,132,7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7,578,9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21%;反对28,132,7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10.00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94,450,3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反对564,8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146,8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1%;反对564,8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11.00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94,450,3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反对564,8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146,8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1%;反对564,8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1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2.01 选举戴湘桃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总选举票数为1,393,931,042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99.922%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124,627,567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99.138%。

  表决结果:当选。

  12.02选举张俊南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总选举票数为1,392,765,306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99.839%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123,461,831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98.210%。

  表决结果:当选。

  12.03选举郭涵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总选举票数为1,389,883,353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99.632%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120,579,878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95.918%。

  表决结果:当选。

  12.04选举许明辉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总选举票数为1,392,019,515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99.785%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122,716,04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97.617%。

  表决结果:当选。

  12.05选举郑波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总选举票数为1,394,053,165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99.931%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124,749,69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99.235%。

  表决结果:当选。

  13.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3.01选举李国敏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总选举票数为1,392,706,04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99.834%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123,402,565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98.163%。

  表决结果:当选。

  13.02选举董沛武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总选举票数为1,394,124,557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99.936%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124,821,082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99.292%。

  表决结果:当选。

  13.03选举邱洪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总选举票数为1,392,113,904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99.792%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122,810,429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97.692%。

  表决结果:当选。

  14.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4.01选举刘晨晖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总选举票数为1,394,060,863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99.932%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124,757,388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99.241%。

  表决结果:当选。

  14.02选举张焱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总选举票数为1,391,675,686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99.761%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122,372,211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97.344%。

  表决结果:当选。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董事会秘书签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魏天慧       签字律师:  黄艺诗

  周蒴婷

  2024年5月23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一、保荐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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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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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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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代表人签名:张悦张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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