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14时15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年5月23日9:15~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召开地点:广西柳州市柳太路1号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06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曾光安先生因出差,授权副董事长黄海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2人,代表股份1,050,435,9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4790%。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592,144,1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1468%。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458,291,7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3322%。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人,代表股份543,764,9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6837%。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85,473,1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51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人,代表股份458,291,7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3322%。
5.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以现场或通讯方式、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会议现场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二)表决结果
2023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统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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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议案8至议案10、议案12、议案13需以特殊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注2:议案4,公司2023年初未分配利润为4,492,116,882.41元(母公司数,下同),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712,067,651.33元,提取盈余公积金71,206,765.13元,减去已分配的公司2022年度(上年度)现金股利195,120,577.50元后(其中因混改业绩预测未实现,控股股东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补偿公司,已冲销对应的现金股利5,548.60元),年末未分配利润4,935,804,653.99元。公司拟对2023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股本总额1,951,211,9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390,242,392.40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6,781万元的44.97%,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因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具体事宜。
注3:议案6,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事务所投标报价的基础上和双方同意的定价原则与中标会计师事务所商定具体报酬。
注4:议案7.01关联股东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共计持有505,753,552股,占公司总股本数的25.7485%,对该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注5:议案7.02关联股东黄海波先生(兼任该公司董事长)、潘恒亮先生(兼任该公司董事)合计持股25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数的0.0130%,对该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注6:议案7.03关联股东曾光安先生(兼任该公司董事长)、肖小磊先生(兼任该公司董事)、朱斌强(兼任该公司董事)持股16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数的0.0084%,对该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注7:议案7.04关联股东俞传芬先生(兼任该公司董事长)、肖小磊先生(兼任该公司董事)合计持股61,150股,占公司总股本数的0.0031%,对该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注8:议案11关联股东曾光安先生、黄海波先生、文武先生、李泳先生、黄祥全先生、俞传芬先生、罗国兵先生、袁世国先生、刘学斌先生、朱斌强先生、肖小磊先生、潘恒亮先生、黄旭先生、黄华琳先生合计持股917,450股,占公司总股本数的0.0469%,对该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注9: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文件。
(三)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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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0:议案4、议案6至议案13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应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雯女士、丁锐先生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