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99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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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孙继胜先生主持了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朱超、陈光源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董萍女士、财务负责人张贤女士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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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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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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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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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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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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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申请银行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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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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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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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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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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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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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经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审议,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议案8、9、1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钱珍、黄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