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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46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与经公司工会委员会第十一届第六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经第十一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15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五人,实际出席五人(其中委托出席一人,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一人)。监事韩琳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在充分知晓议题的前提下,委托监事姜晓鹏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监事王光华先生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王光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豁免会议通知时限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豁免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

  (二)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选举王光华先生任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44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3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62号MSD-B1座15层1503)。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张旺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1人,代表股份499,799,9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716%。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487,243,7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206%。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9人,代表股份12,556,1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09%。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92,790,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75%;反对6,610,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26%;弃权39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92,790,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75%;反对6,610,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26%;弃权39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92,790,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75%;反对6,610,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26%;弃权39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92,790,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75%;反对6,610,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26%;弃权39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492,979,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55%;反对6,610,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26%;弃权20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20,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005%;反对6,610,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3022%;弃权20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73%。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2023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492,790,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75%;反对6,610,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26%;弃权39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2,837,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70%;反对6,562,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31%;弃权39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78,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169%;反对6,562,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9414%;弃权39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17%。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审批2024年度生态环保产业项目投标额度暨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8,226,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43%;反对11,363,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37%;弃权20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新增2024年度控股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2,206,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08%;反对6,798,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2%;弃权794,5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47,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2178%;反对6,798,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7359%;弃权794,5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46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旺先生、贾晋平先生、王卓先生、孙国强先生、崔铭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1选举张旺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92,396,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87%。

  张旺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2选举贾晋平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91,810,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15%。

  贾晋平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3选举王卓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92,395,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85%。

  王卓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4选举孙国强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91,810,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15%。

  孙国强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5选举崔铭伟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92,395,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85%。

  崔铭伟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杨鸿雁女士、李莉女士、葛顺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01选举杨鸿雁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91,810,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15%。

  杨鸿雁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02选举李莉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91,810,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15%。

  李莉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03选举葛顺奇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91,860,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15%。

  葛顺奇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光华先生、姜晓鹏先生、韩琳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01选举王光华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491,860,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15%。

  王光华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12.02选举姜晓鹏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491,860,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15%。

  姜晓鹏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12.03选举韩琳女士为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491,860,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15%。

  韩琳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此外,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作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媛、门亮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45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经第十一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15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八人,实际出席八人(其中委托出席一人,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六人)。董事张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在充分知晓议题的前提下,委托董事孙国强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贾晋平先生、董事王卓先生、董事崔铭伟先生、独立董事杨鸿雁女士、独立董事李莉女士和独立董事葛顺奇先生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孙国强先生主持会议,部分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豁免会议通知时限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豁免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

  (二)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张旺先生任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三)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当选董事长张旺先生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下列五名董事组成:张旺先生、贾晋平先生、孙国强先生、杨鸿雁女士(独立董事)、葛顺奇先生(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张旺先生担任。

  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下列三名董事组成:杨鸿雁女士(独立董事)、张旺先生、李莉女士(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杨鸿雁女士担任。

  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下列三名董事组成:李莉女士(独立董事)、杨鸿雁女士(独立董事)、崔铭伟先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李莉女士担任。

  4.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下列三名董事组成:葛顺奇先生(独立董事)、王卓先生、李莉女士(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葛顺奇先生担任。

  (四)关于孙国强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当选董事长张旺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授权孙国强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并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职责,授权期限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附后。

  (五)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由代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聘任彭渤女士为常务副总经理,马剑先生、王贺先生为副总经理,彭瀚先生为总经济师,李志勇先生为财务总监,王天昊先生为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上述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附后。

  聘任李志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当选董事长张旺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聘任杨雪晶女士为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附后。

  (七)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当选董事长张旺先生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聘任冯昱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附后。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附:

  简历

  孙国强男,59岁,中共党员

  一、工作经历

  现任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代行总经理职责、公司董事。历任天津碱厂基建团委书记、天津碱厂基建系统工会主席、项目经理,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工程项目总监、工程部部长,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副部长、部长、集团本部党支部副书记(兼),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常务副总经理。兼任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二、教育背景、专业背景

  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三、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截至披露日,其本人不持有公司股票。

  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六、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

  七、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彭渤女,53岁,中共党员

  一、工作经历

  现任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历任天津开发区总公司燃气分公司会计、天津泰达燃气公司、天津泰达津联燃气公司会计、天津泰达津联燃气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和部长、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中心主任助理、资产管理部副经理、资产管理部经理、党支部书记。兼任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逸仙科学工业园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二、教育背景、专业背景

  大学学历,会计师。

  三、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截至披露日,其本人不持有公司股票。

  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六、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

  七、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马剑男,48岁,中共党员

  一、工作经历

  现任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历任东芝计算机公司技术部、Chinacast通讯有限公司工程师,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项目经理、风险控制中心项目评估部经理、风险控制中心副经理、风险控制中心经理。

  二、教育背景、专业背景

  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

  三、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截至披露日,其本人不持有公司股票。

  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六、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

  七、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王贺男,42岁,中共党员

  一、工作经历

  现任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经理,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中心项目部经理;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泰达酒店有限公司、天津泰达城市开发有限公司、成都泰达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文化产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天津悦海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和天津合达房产租赁有限公司董事,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二、教育背景

  硕士研究生学历

  三、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截至披露日,其本人不持有公司股票。

  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六、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

  七、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彭瀚男,44岁,群众

  一、工作经历

  现任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历任滨海泰达酒店开发公司运营管理部经理、泰达启航游艇俱乐部公司总经理助理、泰达启航游艇俱乐部公司副总经理、天津泰达丽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二、教育背景

  本科学历

  三、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截至披露日,其本人不持有公司股票。

  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六、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

  七、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李志勇男,38岁,中共党员

  一、工作经历

  现任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历任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副部长、投资II部部长、财务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兼任天津泰达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董事,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天津生态城市政景观有限公司董事。

  二、教育背景、专业背景

  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

  三、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截至披露日,其本人不持有公司股票。

  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六、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

  七、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王天昊男,38岁,中共党员

  一、工作经历

  现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和公司律师。历任公司法务部部长、法务部副部长、天津泰达都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天津泰达都市开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天津泰达洁净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二、教育背景、专业背景

  本科学历、法律职业资格。

  三、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截至披露日,其本人不持有公司股票。

  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六、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

  七、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杨雪晶女,41岁,中共党员

  一、工作经历

  现任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历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金融事业部项目经理、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主持工作)、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兼任天津渤海女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教育背景、专业背景

  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

  三、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截至披露日,其本人不持有公司股票。

  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六、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

  七、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杨雪晶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2-65175652

  传真:022-65175653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62号MSD-B1座16层1601

  邮政编码:300457

  电子邮箱地址:dm@tedastock.com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冯昱男,40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程师。现任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历任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职员、副部长、副部长(主持工作)。兼任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冯昱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2-65175652

  传真:022-65175653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62号MSD-B1座15层1503

  邮政编码:300457

  电子邮箱地址:dm@tedastock.com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47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和二级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4.8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49.74%,对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61.4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08.53%,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融资3,500万元,期限1年,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天津雍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雍泰”)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申请融资34,150万元,期限不超过170个月,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4年度为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58,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87,563.70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91,063.70万元,泰达环保可用担保额度为66,936.30万元。

  经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4年4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2024年度为天津雍泰提供担保的额度为5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天津雍泰提供担保的余额为5,377.28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 39,527.28 万元,天津雍泰可用担保额度为10,472.72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01年11月9日

  (2)注册地点:天津开发区第三大街16号

  (3)法定代表人:王天昊

  (4)注册资本:1,278,773,780元

  (5)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对环保类项目的投资及运营管理;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及其电力生产(不含供电);环保项目的设计、咨询服务(不含中介);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图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3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余数据未经审计。

  3.截至目前,泰达环保提供保证担保的总额为14.90亿元,另以持有遵义红城泰达环保有限公司51%股权为遵义红城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不存在诉讼和仲裁等其他或有事项。

  4.泰达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天津雍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1)成立日期:2006年7月21日

  (2)注册地点:天津市武清区大孟庄镇高王公路16号

  (3)法定代表人:杨文娟

  (4)注册资本:18,081.75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热力生产和供应;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图

  ■

  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3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3. 截至目前,天津雍泰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4. 天津雍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泰达环保向华夏银行融资事项的担保协议

  1. 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大写)叁仟伍佰万元整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2)担保金额:3,500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 泰达环保提供保证式反担保。

  (二)天津雍泰向邮储银行融资事项的担保协议

  1. 公司与邮储银行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必须债权人承担的费用除外)。

  (2)担保金额:34,150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 天津雍泰提供保证式反担保。

  (三)上述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2024年12月31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和二级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根据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风险可控。泰达环保和天津雍泰提供保证式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2024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为168.40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4.8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49.74%。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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