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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4-045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苏滁国际商务中心6楼9号会议室。

  4、召集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旭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数为104,688,755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964%。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名,代表股份数为99,358,555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71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数为5,330,2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4%。

  4、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5,33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25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5,33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254%。

  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598,5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8%;反对9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24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78%;反对9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598,5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8%;反对9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24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78%;反对9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598,5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8%;反对9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24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78%;反对9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598,5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8%;反对9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24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78%;反对9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598,5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8%;反对9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24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78%;反对9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598,5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8%;反对9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24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78%;反对9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598,5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8%;反对9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24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78%;反对9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598,5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8%;反对9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24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78%;反对9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郑旭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5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48%;反对9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24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78%;反对9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598,5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8%;反对9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24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78%;反对9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598,5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8%;反对9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24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78%;反对9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598,5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8%;反对9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24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78%;反对9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13.01修订《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情况:同意104,598,5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8%;反对9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24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78%;反对9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3.02制订《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04,598,5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8%;反对9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24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78%;反对9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03修订《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04,598,5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8%;反对9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24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78%;反对9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04废止《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与财务决策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04,598,5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8%;反对9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24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78%;反对9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598,5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8%;反对9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24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78%;反对9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598,5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8%;反对9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24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78%;反对9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24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潇、李浩

  3、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4-046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同时有4名授予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将本期按规定不得解除限售的20名被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173,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351,934,278股,注册资本将变更为351,934,278元人民币。

  二、通知债权人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5月24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宁夏路2号证券部

  联系人:王优

  联系电话:0516-88920479

  邮箱:lfshdmb@jslanfeng.com

  邮编:221400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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