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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38           股票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7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6),公告了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1)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公司办公楼四层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徐明波先生主持;(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1人,代表股份400,306,7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9650%。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394,147,0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36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6,159,7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996%。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9,235,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24%;反对966,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5%;弃权10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1%。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9,235,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24%;反对966,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5%;弃权10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1%。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9,235,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24%;反对966,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5%;弃权10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1%。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99,346,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01%;反对960,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199,5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4121%;反对960,1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8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99,242,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41%;反对960,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9%;弃权10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1%。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为徐明波先生、梁淑洁女士。徐明波先生曾于过往12个月内任关联法人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已于2023年9月卸任,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32,406,307股;梁淑洁女士任关联法人上海信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000,759股。上述公司股东为该议案的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共为234,407,066股,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4,932,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73%;反对966,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192,9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050%;反对966,7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9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进行短期风险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7,293,7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73%;反对3,013,0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146,6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0848%;反对3,013,0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91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9,346,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01%;反对960,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199,5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4121%;反对960,1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8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4,452,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77%;反对5,853,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6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4,452,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77%;反对5,853,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6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4,452,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77%;反对5,853,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6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4,391,3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23%;反对5,915,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7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4,452,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77%;反对5,853,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6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4,452,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77%;反对5,853,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6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4,450,3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70%;反对5,856,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6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4,450,3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70%;反对5,856,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6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4,450,3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70%;反对5,856,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6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18、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8.01  选举徐明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99,230,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083,9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5351%。

  18.02  选举陈玉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99,270,9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123,9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1844%。

  18.03  选举梁淑洁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99,226,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079,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652%。

  18.04  选举王文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00,805,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12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658,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0963%。

  以上四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他们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9、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9.01  选举钱令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99,259,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112,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9933%。

  19.02  选举程隆云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00,088,5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941,5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582%。

  深圳证券交易所未对以上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提出异议。以上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他们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0.01  选举朱学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00,020,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873,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505%。

  20.02  选举齐燕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99,299,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152,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6427%。

  以上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他们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齐燕明女士与朱学新先生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杨仲璠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24年4月24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的赵磊律师和黄凌寒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8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海淀区碧桐园一号楼四层)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3日以通讯方式已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明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陈玉林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审议事项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徐明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出的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由董事徐明波先生、董事王文新先生和独立董事钱令嘉女士组成。徐明波先生任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钱令嘉女士、独立董事程隆云女士、董事陈玉林先生组成。钱令嘉女士任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钱令嘉女士、独立董事程隆云女士和董事梁淑洁女士组成。钱令嘉女士任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程隆云女士、独立董事钱令嘉女士、董事王文新先生组成。程隆云女士任主任委员。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拟聘任徐明波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梁淑洁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经总经理提名,拟聘任冀莉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拟聘任张建军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拟聘任温杨女士担任本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徐明波先生,1964年生,博士,公司主要发起人、创办者和核心技术带头人。军事医学研究院博士毕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技术中心主任,兼任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科协常委会科技经济融合专委会委员。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九届副主席、企业创新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关村核心区生物医药产业联盟理事长、中国医药卫生文化协会副会长、北京药理学会常务理事、生化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首都劳动奖章”获得者,2014年推动“北京创造”的科技人物,2015年入选“北京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一科技创新及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省部级一二等奖5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 1994年12月起任公司总经理至今,2003年10月起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双鹭立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公司总经理。

  徐明波先生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持有本公司232,406,30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62%,除此之外,其与本公司拟聘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玉林先生,1945年生,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970年毕业于中国纺织大学。历任新乡化学纤维厂车间技术员、副主任、主任,厂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先后担任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厂长、董事长、总经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陈玉林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本公司拟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梁淑洁女士,1966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曾在济南军区、军事医学研究院六所从事宣传和科研干部管理工作。2002年2月由军队自主择业到本公司工作,2002年5月起任办公室主任,2003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09年起任公司董事。曾荣获2010中国上市公司“最佳董秘奖”、2012年证券之星上市公司百强榜之最佳董秘奖、中小板上市公司“百佳董秘”、2013年上市公司口碑榜“最佳董秘”、“2014年新财富金牌董秘”、“2014年度金牛最佳董秘”。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现兼任北京崇德英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信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立生慈善基金会理事长。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

  梁淑洁女士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持有本公司2,000,75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9%,除此之外,其与本公司拟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梁淑洁女士联系方式:

  电话:010-88627635;

  传真:010-88795883;

  邮箱地址:lsj@slpharm.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碧桐园1号楼。

  王文新先生,1966年出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会计师。历任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现任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黄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王文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王文新先生目前担任公司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除此之外,其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钱令嘉女士,1955年9月出生,博士。军事医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技术三级。长期从事环境医学与应激医学的基础理论和医药技术的研究,承担国家重大重点项目60余项,获得多项科技成果奖励。申请并获得国家发明专利40余项,在国内外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曾任军事医学科学院卫生学环境医学研究所所长。历任中国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应激生理学专业委员会首任主任,国际细胞应激学会理事等多项学术兼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钱令嘉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程隆云女士,1960年6月出生,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北京工商大学副教授。曾先后任职于北京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和北京工商大学,长期从事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工作。长期专注于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业绩评价,曾任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财务成本管理》命题专家,北京工商大学《财务报表分析》(第三版)教材主编,曾编写中国注册评估师考试用书《财务会计》,曾在《会计研究》、《财务与会计》等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主持或参与省部级项目多项,曾任北京天安人寿保险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程隆云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冀莉女士, 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04年10月至今历任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主管、财务部经理。冀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建军先生,1968年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1993年毕业于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2000年-2005年曾在北京美通实业有限公司任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2005年起担任北京双鹭立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9年4月起担任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经理。其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温杨女士,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英国莱斯特大学管理学专业,硕士学历。2011年7月至2012年12月,任包商银行北京分行微小企业金融部,信贷客户经理;2015年4月至2017年5月,任德御坊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7年6月至2020年9月,任德御坊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1年7月进入公司证券部工作。温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温杨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88627635;

  传真:010-88795883;

  邮箱地址:wenyang@slpharm.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碧桐园1号楼。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9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海淀区碧桐园一号楼四层)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3日以通讯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齐燕明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朱学新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审议事项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选举齐燕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齐燕明女士,1970 年生,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3年毕业于中国药科大学,先后在北京第三制药厂、美国泛华医药公司工作,2003年1月到本公司工作,历任技术员、质量监督员、QA主管,现任本公司质量管理部主任。齐燕明女士为北京市石景山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未在其他企业兼职。现任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现被选举为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

  齐燕明女士截至本公告日持有本公司3,000股股份,与本公司拟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齐燕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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