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一)背景介绍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天津房开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和《关于就公司收购天津房开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下事项:
1.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丽湖融景置业有限公司以股权0元的价格承债式收购天津房开100%股权,并与天津房投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房开”)、深圳前海普惠众筹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深圳市普利安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及天津房开签署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2.同意在上述股权受让事项完成后,自天津房开取得迎水道项目《不动产权证》之次日起,公司为届时的全资子公司天津房开债务提供担保(天津房开届时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9亿元,担保期限为每笔借款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公司将在该担保事项发生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担保内容
交易各方已经签署《股权转让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天津房开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已于近日取得迎水道项目《不动产权证》并享有该项目的建设开发权益。根据董事会审议权限和相关协议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自天津房开取得迎水道项目《不动产权证》次日起,就天津房开偿还债务的履行,公司向深圳市普利安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本金金额为9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如有)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间自天津房开取得目标地块《不动产权证》次日起至主债权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房开收到相关债权人发送的《债权转让通知书》以及深圳市普利安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债权转让通知书的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生效后,深圳市普利安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天津房开的9亿元债权最终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相关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已签署相关《资产转让协议/合同》,转让方已将其在《股权转让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和《担保函》项下之债权及其从权利依法转让给受让方。转让方对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予以确认;受让方已取得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行使债权人享有的各项权利。
3.上述转让仅涉及9亿元债权转让,深圳市普利安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及附件项下其他合同权利义务,对深圳市普利安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仍然有效,仍由其继续享有/承担。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