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3日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本钢能管中心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岩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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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表决情况
1.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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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2.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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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3.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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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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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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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6.2024年投资框架计划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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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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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殷淑霞、宋佳妮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