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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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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国投瑞银创新医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及

  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投瑞银创新医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5月27日起,国投瑞银创新医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21546)、在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国投瑞银创新医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

  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本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新增加的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

  ■

  对于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含直销柜台与网上交易)。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或增减本基金销售机构,敬请留意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二、明确投资范围中包含存托凭证

  明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中包含存托凭证,同时相应调整基金投资策略、投资比例及限制,补充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以及估值等相关内容。

  三、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

  根据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本基金在《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中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在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和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中增加与侧袋机制相关的条款,《托管协议》、《国投瑞银创新医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国投瑞银创新医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下简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涉及的上述内容已做同步修改。

  四、《基金合同》的修订

  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及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5月27日起生效。

  2、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获得相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4日

  附件:《国投瑞银创新医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

  ■

  ■

  本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

  关于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C类基金份额、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及增加

  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5月27日起,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21543)、在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

  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本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新增加的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

  ■

  对于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含直销柜台与网上交易)。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或增减本基金销售机构,敬请留意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二、明确投资范围中包含存托凭证

  明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中包含存托凭证,同时相应调整基金投资策略、投资比例及限制,补充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以及估值等相关内容。

  三、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

  根据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本基金在《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中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在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和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中增加与侧袋机制相关的条款,《托管协议》、《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下简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涉及的上述内容已做同步修改。

  四、《基金合同》的修订

  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及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5月27日起生效。

  2、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获得相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4日

  附件:《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

  ■

  ■

  本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

  国投瑞银创新医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5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交易日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并按规定进行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约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开放时间为:每个开放日的9:30-15:00(投资人在15:00以后提出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与转换业务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0.01份,账户最低保留份额为0份。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赎回最低限额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费率如下:

  ■

  对于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4)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5 日常转换业务

  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相关业务规则按照本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披露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执行。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实施转换转出业务的大额限制,单个基金账户每一开放日转换转出份额累计不得超过100万份。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已开通此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具体业务规则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18楼

  电话:(0755)83575993 83575994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马征、李沫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

  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7.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情况详见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规则、流程、数额限制等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销售机构可办理的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24年5月27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C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国投瑞银创新医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投瑞银创新医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国投瑞银创新医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投资人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4日

  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5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约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开放时间为:每个开放日的9:30-15:00(投资人在15:00以后提出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与转换业务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0.01份,账户最低保留份额为0份。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基金份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费率如下:

  ■

  对于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4)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5 日常转换业务

  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相关业务规则按照本公司于 2022年12月2日披露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执行。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已开通此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具体业务规则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18楼

  电话:(0755)83575993 83575994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马征、李沫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

  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7.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情况详见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规则、流程、数额限制等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销售机构可办理的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24年5月27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C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投资人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4日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

  提供或更新身份信息及投资者适当性信息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为保护您的资金与交易安全,贯彻执行监管机构关于反洗钱和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特提示您留意和配合以下事项:

  一、个人客户

  1.在本公司官网(http://www.ubssdic.com),或通过手机 APP(“国投瑞银”APP)及国投瑞银基金微信公众服务号(GTRY88)开户的个人客户,需上传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影印件。

  2.个人客户身份信息包括:个人客户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和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如果您在本公司留存的是第一代15位身份证、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或前述身份信息存在缺失、错误或发生变化的,请及时通过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身份信息更新手续。

  3.当个人客户的以下信息发生变化时,也请及时通过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相关信息更新手续:

  (1)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2)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3)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4)诚信记录;

  (5)其它可能影响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适当性信息。

  二、非自然人客户

  非自然人客户身份信息包括: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受益所有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如前述信息发生变化的,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立账户的非自然人客户需要将相关资料盖章版原件寄送至我司直销柜台办理身份信息更新手续;非自然人客户如已办理或者换领新版营业执照,应持新版营业执照办理业务并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更新相关信息;此外,非自然人客户应及时提供、更新相关受益所有人信息和资料。

  同时,若非自然人客户的以下信息发生变化时,也请及时通过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身份信息更新手续:

  (1)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2)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3)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4)诚信记录;

  (5)其它可能影响非自然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适当性信息。

  对已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电子直销系统(含本公司官网、“国投瑞银”APP、国投瑞银基金微信公众服务号)及非直销销售机构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本公司定期梳理账户身份信息,如发现提供的姓名、开户证件类型、证件有效期及证件号码存在乱码、无效、与编码规则不一致或证件已逾期未更新等情况,本公司将进行提醒、限制交易(包括通过上述全部渠道提交的认购、申购、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买入交易)或中止办理业务。为确保账户的正常使用,请投资者及时提供或更新身份信息资料,以免影响业务办理。

  我司在进行上述投资者信息完善工作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您提供支付密码、交易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请您注意保护相关信息,防止信息泄露给您造成资金损失。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0-6868获取相关信息。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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