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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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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

  3、召开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研发大楼董事会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迎松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659,707,7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11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32,738,6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46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126,969,1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644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人,代表股份127,006,4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64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人,代表股份126,969,1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6445%。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612,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911,2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8%。

  提案2.00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612,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911,2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8%。

  提案3.00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612,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911,2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8%。

  提案4.00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706,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004,9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5.00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612,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911,2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8%。

  提案6.00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612,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911,2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8%。

  提案7.00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004,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关联股东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权股份数532,701,321股。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004,9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8.00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612,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911,2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8%。

  提案9.00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782,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186%;反对26,925,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8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80,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999%;反对26,925,4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0.00 关于申请2024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681,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26,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979,8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26,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1.0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706,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004,9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2.00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537,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268%;反对30,170,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7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836,4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2453%;反对30,170,0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75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3.00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706,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004,9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4.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604,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48%;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6,093,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36%。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902,9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943%;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6,093,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976%。

  提案15.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706,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004,9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6.00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提案16.01 《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807,8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8908%;反对46,899,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106,5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0728%;反对46,899,9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92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6.02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807,8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8908%;反对46,899,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106,5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0728%;反对46,899,9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92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7.00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706,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004,9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8.00 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706,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004,9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束晓俊  方娟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24日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承义法字第00123号

  致: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束晓俊、方娟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本次股东大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65人,代表股份659,707,7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1111%,均为截止至2024年5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32,738,6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46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126,969,1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6445%。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律师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度)》《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申请2024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提案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届监事会提出,上述提案与会议通知一并进行了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其中《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由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本律师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为: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612,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6,911,2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8%。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612,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6,911,2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8%。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612,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6,911,2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8%。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706,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7,004,9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612,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6,911,2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8%。

  (六)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612,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6,911,2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8%。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004,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7,004,9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由关联股东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612,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6,911,2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8%。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782,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186%;反对26,925,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8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80,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999%;反对26,925,4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4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681,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26,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6,979,8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26,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706,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7,004,9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537,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268%;反对30,170,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7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6,836,4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2453%;反对30,170,0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75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706,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7,004,9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604,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48%;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6,093,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0,902,9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943%;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6,093,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976%。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706,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7,004,9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提案16.01 《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807,8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8908%;反对46,899,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0,106,5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0728%;反对46,899,9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92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6.02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807,8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8908%;反对46,899,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0,106,5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0728%;反对46,899,9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92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706,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7,004,9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706,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7,004,9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鲍金桥

  经办律师:束晓俊

  方  娟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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