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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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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万股;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1.8万股;因此,公司合计需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5.3万股。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88,130,300股变更为484,877,300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88,130,300元变更为484,877,300元。此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为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以通过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的方式申报债权。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A座19层

  2、申报时间:2024年5月23日起45天内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8-61777787

  5、邮编:610041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A座19层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永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0,655,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66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0,190,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713%。

  (2)网络投票参加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6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3%。

  (3)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46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3%。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30,655,5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30,482,7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7%;反对17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467%;反对17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5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30,655,5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30,482,7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7%;反对17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467%;反对17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5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0,655,5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0,655,5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0,655,5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0,655,5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0,474,1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2%;反对18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976%;反对18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有关借款、担保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0,482,7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7%;反对17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467%;反对17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5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0,646,9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09%;反对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商家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0,474,1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2%;反对18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976%;反对18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0,474,1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2%;反对18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976%;反对18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0,646,9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09%;反对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继东、刘佳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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