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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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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提前归属的情形;

  (2)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原因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

  3、公司应及时披露变更原因及内容,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三)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不做变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未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公司仍然存续。

  3、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本激励计划是否作出相应变更或调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且公司不再存续。

  4、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若激励对象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且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激励对象可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四)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公司有权要求按照激励对象变更后的职务的绩效考核要求对其进行相应的考核;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若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独立董事、监事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等。

  4、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后接受公司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发生本款所述情形后,激励对象无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有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仍为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之一。

  激励对象退休后未与公司签订返聘劳务合同,或公司提出返聘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激励对象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其他归属条件仍然有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将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2)当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6、激励对象身故的情况处理: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或非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都将由其继承人继承,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司支付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7、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它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联影医疗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71         证券简称:联影医疗      公告编号:2024-021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影医疗”)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同时采用了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16日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5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5.8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8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联影医疗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联影医疗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联影医疗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联影医疗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离职员工或员工主动放弃的拟获授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调整至预留部分;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等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等;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符合资质的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建保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联影医疗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联影医疗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联影”)根据其业务需要,拟变更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557382412831),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注销,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武汉联影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向关联方上海艾普强粒子设备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商品,预计增加金额人民币94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联影医疗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沈思宇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71         证券简称:联影医疗       公告编号:2024-023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5月21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5.81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2,415.80万股的0.03%;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88.00元/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5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并以88.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5.81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8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联影医疗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30)。

  3、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激励计划所必需的相关事宜。

  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联影医疗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5)。

  4、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5月21日,并同意以88.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5.81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年5月21日

  2、预留授予数量:25.81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2,415.80万股的0.03%

  3、预留授予人数:12人

  4、预留授予价格:88.00元/股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预留授予价格确定为88.00元/股。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131.70元/股,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66.82%;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139.74元/股,本次授予价格占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62.97%;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138.89元/股,本次授予价格占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63.36%;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150.44元/股,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8.50%。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及/或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四)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5月21日,并以88.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5.81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对预留授予的25.8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127.38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30.7804%、32.8250%(分别采用同行业可比公司最近1年、2年的年化波动率均值);

  4、无风险利率:1.6136%、1.8362%(分别采用中国国债1年、2年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联影医疗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已经满足《管理办法》《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联影医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相关程序。

  六、上网公告附件

  1、《联影医疗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71   证券简称:联影医疗  公告编号:2024-026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影医疗”)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负责人及首席财务官TAO CAI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及首席财务官职务,辞职后TAO CAI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与社会责任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及首席投资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TAO CAI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经公司总经理GUOSHENG TAN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建保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及首席财务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附件:

  王建保先生,北京大学广告学学士,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经理、总监、合伙人,2023年至今,任联影医疗战略规划部副总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建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建保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271  证券简称:联影医疗  公告编号:2024-027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影医疗”)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09.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098,80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所有股票发行费用(包括不含增值税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64,158,460.63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23,841,539.3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68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8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经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公司每月代员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支付的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水电费等,按照征收机关的要求均通过银行托收方式支付,无法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为提高经营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采购材料及外协采取批量统一采购的策略,募投项目涉及的与生产共用的材料及外协费用不适合单独采购,且出于集中支付、风险控制以及资金归集、统筹管理等多方面的考虑,公司采用银企直联支付模式。公司付款需以自有资金先行统一通过银企直联方式支付后再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涉及募投项目相应金额至自有资金账户。若直接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公司无法获取更多价格优惠从而增加项目投资成本,大量小额零星支付的情况,不仅降低经营效率,且增加了人工操作带来的错误率,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

  (三)公司募投项目涉及从境外采购设备或服务等,根据供应商的要求需要以外币或信用证进行支付,并且在采购过程中相关涉税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目前,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无法进行外币付汇业务,需通过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先行支付。

  (四)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费用发生频繁且零碎,若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直接支付,会出现大量小额零星支付的情况,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在发生这类费用时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续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进行单独归集与核算。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非银企直联批量付款涉及募投项目款项支付主要包括支付人员薪酬相关费用、部分募投材料款项支付等。根据募投项目的人员安排,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每月薪酬及相关费用在对应募投项目中列支,由公司基本户或一般户统一支付。公司财务控制部统计募投项目材料领用情况、境外设备采购及相关税金支付等支出内容,并按月汇总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由会计主管人员复核、财务负责人审批。

  财务控制部根据授权审批后的申请文件,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户或一般户。

  (二)对于银企直联批量付款涉及募投项目款项支付,公司财务核算人员整理付款计划提交给募集资金管理人员,募集资金管理人员按使用原则复核并进行募集资金支付账户分类后反馈至财务核算人员确认,再由财务核算组、财务经理审核后,出纳通过自有资金账户以银企直联的方式批量付款,募投项目相应金额当天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

  (三)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登记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操作指引》对上述非银企直联批量付款、银企直联批量付款涉及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操作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71   证券简称:联影医疗  公告编号:2024-028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影医疗”)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关联董事沈思宇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向关联方上海艾普强粒子设备有限公司销售医学影像设备和配件等,预计增加金额人民币945万元。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公司本次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同意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人的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

  注:以上数据如有出入系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拟增加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销售医学影像设备和配件等。

  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根据市场价格法、协商定价法等确定交易价格,将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人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因此该关联交易是必要的。

  (二)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

  (三)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公司亦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联影医疗增加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保荐机构对联影医疗本次增加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联影医疗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71        证券简称:联影医疗        公告编号:2024-029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6月21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城北路2258号一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1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联影医疗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9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12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于2024年4月27日、2024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0、1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11、12,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议案10-12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

  2024年6月17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上海市嘉定区城北路2258号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股东可以通过邮件和信函方式登记,以公司接收邮件或信函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件及信函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邮件标题或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确认收到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城北路2258号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7076658

  电子邮箱:IR@united-imaging.com

  联系人:TAO CAI

  特此公告。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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