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盾量子”或“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爱辉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张爱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张爱辉:
经查,你作为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盾量子或公司)监事会主席,你配偶在2023年2月17日至2024年3月22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800股,成交金额合计318,377.00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2,800股,成交金额合计340,348.0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公告《关于监事亲属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说明上述警示函中所涉及的短线交易事项。
公司已将警示函内容及时告知张爱辉先生,张爱辉先生及其配偶于星华女士高度重视安徽证监局在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承诺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张爱辉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提醒、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公司将进一步要求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关于对张爱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