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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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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4月2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下午15:00在浙江省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第三街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相荣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左里阳律师、章昊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6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59,419,56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0827%。其中,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80,408,83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438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人数为35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9,010,73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6445%。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人数为36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3,460,09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8580%。

  三、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311,591,9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818%;反对47,197,5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19%;弃权63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45,632,4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2778%;反对47,197,5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965%;弃权63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5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310,683,2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149%;反对46,615,9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91%;弃权2,12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44,723,7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8081%;反对46,615,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959%;弃权2,1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6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310,853,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275%;反对46,414,8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43%;弃权2,15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44,894,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8962%;反对46,414,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9919%;弃权2,1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1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311,812,1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80%;反对46,415,2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43%;弃权1,19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45,852,6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3916%;反对46,415,2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9921%;弃权1,1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6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310,334,1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92%;反对48,669,5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02%;弃权41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44,374,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6276%;反对48,669,5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1574%;弃权4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5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的自查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310,346,5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901%;反对46,756,9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95%;弃权2,31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44,387,0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6340%;反对46,756,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688%;弃权2,31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7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95,205,7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764%;反对62,667,2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99%;弃权1,54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9,246,3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8077%;反对62,667,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929%;弃权1,54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9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授信规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81,919,9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991%;反对75,947,6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68%;弃权1,552,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5,960,4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9402%;反对75,947,6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575%;弃权1,552,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22%。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11,613,8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834%;反对46,778,7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11%;弃权1,02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45,654,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2891%;反对46,778,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800%;弃权1,0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0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监高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并且该等股东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表决情况:同意146,222,5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828%;反对47,137,5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655%;弃权1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46,222,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5828%;反对47,137,5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655%;弃权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同意1,312,966,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829%;反对45,160,1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20%;弃权1,29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47,006,9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883%;反对45,160,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3434%;弃权1,29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8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82,909,2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718%;反对75,896,1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30%;弃权61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6,949,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4516%;反对75,896,1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309%;弃权61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74%。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83,659,5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270%;反对75,362,2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37%;弃权39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7,700,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395%;反对75,362,2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9550%;弃权39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56%。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83,628,2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247%;反对75,121,2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60%;弃权67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7,668,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233%;反对75,121,2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8304%;弃权6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63%。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83,633,7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251%;反对75,108,8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51%;弃权67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7,674,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261%;反对75,108,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8240%;弃权67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99%。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左里阳律师、章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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