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4-O50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由杨先进先生召集,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通知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后以口头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其中通讯出席董事为李竞舟先生。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杨先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选举杨先进先生续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任期三年,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1)战略委员会委员:杨先进(主任委员)、李竞舟、李军印;
(2)审计委员会委员:缪永林(主任委员)、殷凌虹、杨先勇;
(3)提名委员会委员:李军印(主任委员)、殷凌虹、杨先进;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殷凌虹(主任委员)、缪永林、杨忠。
3、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此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聘任杨先进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4、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李竞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陈达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5、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王妮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杨勋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钱银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陈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杨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时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杨凌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6、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此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聘任杨勋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7、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此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聘任王妮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8、审议《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聘任李兰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9、审议《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此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聘任郑庆雷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10、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6,191,343.60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1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次公告涉及选举、聘任人员的简历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4-O51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叶子红先生召集,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通知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后以口头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其中通讯出席监事为郑庆雷先生、霍润阳先生。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全体监事一致推举叶子红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选举叶子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与第五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叶子红先生简历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也未超过6个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6,191,343.60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3、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4-O52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此前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顺利完成。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换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等相关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杨先进先生(董事长)、李竞舟先生、杨先勇先生、杨忠先生;
2、独立董事:殷凌虹女士、李军印先生、缪永林先生。
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董事任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战略委员会:杨先进(主任)、李竞舟、李军印
2、审计委员会:缪永林(主任)、殷凌虹、杨先勇
3、提名委员会:李军印(主任)、殷凌虹、杨先进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殷凌虹(主任)、缪永林、杨忠
二、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具体成员如下:
1、股东代表监事:郑庆雷先生、霍润阳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叶子红先生(监事会主席)。
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监事会成员简历详见附件)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总裁:杨先进
(2)副总裁:李竞舟、陈达
(3)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妮娜
(4)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杨勋文
(5)副总经理:钱银博、陈聪、杨忠、时伟、杨凌明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高级管理人员成员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王妮娜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2、聘任审计部负责人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同意均续聘郑庆雷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简历详见附件)
3、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兰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简历详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李兰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69-86921000
联系传真:0769-81701563
电子邮箱:ir@mnc-tek.com.cn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157号1号楼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简历
一、董事会成员简历
1、杨先进先生,出生于1974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3年起创业并于2008年6月注册东莞市铭普实业有限公司,历任执行董事、董事长;2012年9月至今担任铭普光磁董事长。
截止目前,杨先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6,502,422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先进先生的配偶焦彩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144,162股。杨先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杨先进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李竞舟先生,出生于1978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年8月至2013年2月,就职于海尔集团公司,历任海尔物流推进本部采购工程师、青岛海尔国际贸易贸有限公司电子电器商务处商务科长、黑电产业IPC国际采购中心处长、部长,海尔集团全球运营部战略管理部长;2013年3月至今,就职于铭普光磁,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止目前,李竞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5,150股,其中210,000 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中90,000股因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需回购注销,剩余120,000股是否能解除限售需根据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而定。李竞舟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李竞舟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杨先勇先生,出生于1983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7年4月至2017年10月,就职于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2018年2月就职于铭普光磁,历任公司销售总监、控股子公司珠海任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采购中心副总经理 、董事。
截止目前,杨先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其中105,000 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中45,000股因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需回购注销,剩余60,000股是否能解除限售需根据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而定。杨先勇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杨先勇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杨忠先生,出生于1974年9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4年7月至2011年8月,就职于广州珠江电信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大区销售经理、销售部经理;2011年9月起就职于铭普光磁,先后担任能源设备事业部总监、副总经理,现任能源产品线总经理。
截止目前,杨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其中140,000 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中60,000股因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需回购注销,剩余80,000股是否能解除限售需根据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而定。杨忠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杨忠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殷凌虹女士,出生于1991年3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任职于深圳富勤达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法务专员;2016年4月至2022年5月,任职于广东汉章律师事务所,先后担任实习律师、律师;2022年6月至今,就职于北京中银(东莞)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
截止目前,殷凌虹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殷凌虹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李军印先生,出生于1970年9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年5月至2021年6月,任三江港口储罐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8月至2021年6月,任福建港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6月至2021年6月,任东莞市宏川智慧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经理;2015年6月至2021年6月,任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9年10月至2021年7月,任广东绿川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4月至2021年10月,任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2月至今,任东莞市上市公司协会秘书长;2021年6月至今,任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2022年5月至今,任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李军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李军印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缪永林先生,出生于1973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1月至2019年2月,任职于东莞市巨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合伙人;2019年3月至今,任职于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东莞分所,担任合伙人。
截止目前,缪永林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缪永林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监事会成员简历
1、叶子红先生,出生于1968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6年3月至2011年3月就职于广州珠江电信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历任研发工程师、开发部经理、技术总监;2011年9月至今,就职于铭普光磁,历任研发中心能源设备研发总监,现任公司监事、MUST技术中心资深专家。
截止目前,叶子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叶子红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郑庆雷先生,出生于1986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09年12月至2018年2月先后就职于东莞巨成会计师事务所、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3月起就职于铭普光磁,现任审计部负责人。
截止目前,郑庆雷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郑庆雷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霍润阳先生,出生于1996年06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20年04月至今任职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现任销售业务经理。
截止目前,霍润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霍润阳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杨先进先生、李竞舟先生、杨忠先生简历详见“一、董事会成员简历”
2、陈达先生,出生于1983年9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自2004年起先后担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重大项目部部长、上海朱光亚战略科技研究院销售总监和产品总监;2023年11月至今,就职于铭普光磁,现任公司副总裁。
截止目前,陈达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陈达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王妮娜女士,出生于1984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自2007年起先后在群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星欣磊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一洋安全设备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会计、经营管理师、总经理助理等职务;2018年4月至2022年12月在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职证券事务代表。2023年1月至今,在铭普光磁担任董事会秘书。
截止目前,王妮娜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王妮娜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妮娜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杨勋文先生,出生于1977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自2010年起先后担任东莞华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东莞市上合旺盈印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州粤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务;2018年12月起就职于铭普光磁,现任铭普光磁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止目前,杨勋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其中140,000 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中60,000股因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需回购注销,剩余80,000股是否能解除限售需根据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而定。杨勋文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杨勋文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钱银博先生,出生于1982年1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博士后学位,高级工程师职称。共发表SCI论文十余篇,获得授权专利26项。2010年博士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光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下一代互联网接入系统国家工程实验室(NGIAS)。2010年12月至2012年5月就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接入技术研究部,从事预研工作,对光器件、系统等方面有着深入的了解和研究。2012年7月至2017年7月任华中科技大学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博士后。2012年7月至2018年11月就职于武汉耀晟互连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研发总监。2018年12月加入铭普光磁,现任公司首席技术官、副总经理,负责数据中心光电模块的研发及管理等工作。
截止目前,钱银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其中140,000 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中60,000股因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需回购注销,剩余80,000股是否能解除限售需根据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而定。钱银博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钱银博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陈聪先生,出生于1982年3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博士后学位,高级工程师职称。共发表SCI论文8篇,会议论文10余篇,获得授权专利20项,参与起草行业标准20余项。2010年博士毕业于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集成光电子学国家重点联合实验室,2010年7月至2018年5月就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接入技术研究部,从事预研工作,对光通信领域的架构、设备、模块、器件等方面尤其是光电集成技术有着深入的了解和研究。2018年5月加入铭普光磁,现任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负责5G及接入网光电模块的研发及管理等工作。
截止目前,陈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00股,其中84,000 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中36,000股因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需回购注销,剩余48,000股是否能解除限售需根据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而定。陈聪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陈聪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时伟先生,出生于1986年9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级通信工程师。自2009年起先后担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内市场部高级市场经理、武汉兴海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内行销部销售经理;2019年9月起就职于铭普光磁,现任铭普光磁光电产品线总经理。
截止目前,时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时伟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8、杨凌明先生,出生于1970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工程师。自2001年起先后担任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政府销售部总经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独联体地区部商务部负责人、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工业销售部总经理;2019年3月起就职于铭普光磁,现任铭普光磁电源产品线总经理。
截止目前,杨凌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杨凌明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四、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郑庆雷先生简历详见“二、监事会成员简历”
五、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李兰女士,出生于1991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2014年12月起就职于铭普光磁,历任财务相关岗位,2022年8月加入董事会办公室,现任证券事务代表。
李兰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截止目前,李兰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兰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4-053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6,191,343.60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3号),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626,062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7.65元(人民币元,下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16,999,994.3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9,405,307.1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07,594,687.17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3月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2024)第ZI10025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根据《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已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4年4月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为36,191,343.60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36,191,343.6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412号)。具体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资金情况和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账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4年4月3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2、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和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4月3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405,307.13元(不含增值税),其中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金额为人民币1,899,307.23元。实际从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保荐承销费共7,956,359.89元,其中的增值税金额450,359.99元应由公司其他账户支付,故应当从预先支付的自筹资金1,899,307.23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的增值税450,359.99元,最终确认的置换金额为1,448,947.2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安排:“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本次拟置换的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6,191,343.60元。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也未超过6个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6,191,343.60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相关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4-054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3号),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626,062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7.65元(人民币元,下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16,999,994.3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9,405,307.1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07,594,687.17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3月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2024)第ZI10025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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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5月13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26,888,233.30元,尚未到期的进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75,000,000.00元。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存在暂时闲置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含子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公司承诺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本次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为了偿还前期利率较高的借款,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一年期贷款市场基础利率(LPR)为3.45%计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276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从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