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交易日2024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65号石基信息大厦1层蓝石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召集人: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2024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24-21)。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仲初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相关人员出席、列席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与现场表决及网络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总数为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903,428,6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729,193,841股的69.743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并参与表决的股东为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504,097,7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729,193,841股的55.1114%。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99,330,8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729,193,841股的14.6318%。
3、中小股东参与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44,089,4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729,193,841股的1.61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729,193,841股的0.000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44,066,4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729,193,841股的1.6146%。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3,355,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5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399,257,686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7%;反对52,300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016,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0%;反对5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6%;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
本议案已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15)刊登于2024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24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3,355,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5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399,257,686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7%;反对52,300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016,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0%;反对5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6%;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
本议案已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3,355,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5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399,257,686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7%;反对52,300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016,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0%;反对5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6%;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
本议案已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3,332,6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7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399,234,886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0%;反对75,100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993,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23%;反对7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3%;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
本议案已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3,332,6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7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399,234,886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0%;反对75,100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993,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23%;反对7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3%;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
本议案已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2024-16)。
6、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3,332,6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7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399,234,886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0%;反对75,100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993,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23%;反对7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3%;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
本议案已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详见刊登于2024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13)。
7、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3,370,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5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399,272,786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5%;反对52,300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031,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82%;反对5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6%;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2%。
本议案已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17)。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898,786,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61%;反对4,642,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394,711,764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33%;反对4,619,122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5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447,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711%;反对4,642,1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2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4-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雪莲律师、张舟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