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导纳米”或“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周仁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微导纳米股票情况的说明及致歉函》,获悉其母亲徐秀棣女士的证券账户于2023年10月17日和2023年11月30日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徐秀棣女士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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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周仁先生之直系亲属徐秀棣女士证券账户在买入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反向交易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5,303.60元(计算方式为:卖出价格*卖出数量-买入价格*买入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秀棣女士证券账户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及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周仁先生及其直系亲属积极配合。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及补救措施如下:
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徐秀棣女士证券账户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由公司董事会收回。上述交易股票的亏损金额为5,303.60元,未产生可收回收益,由其个人承担全部损失。
2、经核查,徐秀棣女士的证券账户由周仁先生的配偶高岚女士代为管理,证券账户中的股票买卖行为均由高岚女士独立决定并操作。该证券账户长期活跃交易包括半导体行业在内的大盘股、旅游消费类、新能源等诸多行业公司股票,上述交易系高岚女士基于对半导体行业趋势及公司股价走势的个人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行为,因未能准确理解短线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而造成本次违规,非主观故意,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情形。周仁先生事先并不知晓此次交易情况,亦未告知徐秀棣女士、高岚女士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二人也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周仁先生的意见。
3、周仁先生、徐秀棣女士、高岚女士已深刻认识到上述违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并向公司广大投资者致歉,且承诺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证券账户管理,依法合规开展证券交易,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周仁先生以后将积极履行提醒、督促义务,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4、公司将以此为鉴,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进一步加强《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