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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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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进展的
公 告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4-049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进展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下属公司采购原材料的货款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50,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融资租赁机构等融资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自2024年5月17日披露担保进展公告后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90,000万元(不含公司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83,003.59万元(不含公司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截至2023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148,074.46万元)的比例为123.59%,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8,842.98万元。截止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因被担保方逾期而承担的代偿款余额为4,763.44万元,其中本年度代偿款金额为4,047.87万元。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4-048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1日下午14:1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一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电北路18号金新农大厦16楼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郝立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名,代表股份289,194,84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206%,均为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名,代表股份260,231,67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232%。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9名,代表股份28,963,17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75%。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许伟东律师、柳燕华律师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11个议案,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议案10、1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余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

  5、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6、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8、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10、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许伟东律师、柳燕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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