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5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十四)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4-029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十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本次14件二审终审案件,公司需承担责任的金额98.99万元(含赔偿金额、案件受理费)。

  ●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1)公司已根据一审判决情况计提预计负债,后续将在履行相关责任后对二审终审案件已计提预计负债予以冲销;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该类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余额1714.44万元。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已披露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共计334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16日、2023年1月5日、2023年4月4日、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9日、2023年6月3日、2023年7月6日、2023年9月29日、2023年12月22日、2023年12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2022-061)、《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一)》(2023-001)、《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二)》(2023-004)、《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三)》(2023-022)、《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四)》(2023-026)、《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五)》(2023-028)、《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六)》(2023-033)、《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七)》(2023-048)、《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八)》(2023-055)、《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九)》(2023-058)。2024年3月1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十)》(2024-006)。2024年4月29日、4月30日、5月14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十一)》(2024-024)、《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十二)》(2024-027)、《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十三)》(2024-028)。

  二、本次诉讼二审终审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民终938号、(2024)粤民终940-949号、(2024)粤民终991、992号、(2024)粤民终1527号。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已对公司(原审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案件”、“本案”)审理终结并作出终审判决。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审原告(被上诉人):陈*月等14名自然人投资者

  原审被告(上诉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原审被告(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1.撤销(2022)粤01民初195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改判驳回陈*月的全部诉讼请求;撤销(2023)粤01民初1427-1432、1452-145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撤销(2023)粤01民初1492-149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撤销(2023)粤01民初330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判令陈*月等被上诉人承担上述相应案件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主要事实与理由

  被上诉人的损失不应由上诉人承担。

  三、案件判决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关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受理案件共计340件,累计涉案金额3149.04万元(因投资者有变更诉讼请求,请求金额存在变化)。其中撤诉案件13件,涉案金额为173.94万元;一审已判决、二审未判决案件149件,涉案金额861.27万元;二审已判决案件160件,涉案金额1862.22万元。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对该类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余额1714.44万元。公司将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相关责任,后续将在履行相关责任后对该案件已计提预计负债予以冲销。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民终938号;

  2.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民终940-949号;

  3.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民终991、992号;

  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民终1527号。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4-030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处置部分房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事项概述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处置部分房产的议案》。为进一步盘活现有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产权交易平台,以公开挂牌处置的方式,挂牌价格以不低于评估价值为底价,对外出售自有的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3001房等四套房地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1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拟处置部分房产的公告》(2023-047)。

  二、交易进展

  1.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收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组织签约通知书》(编号GR2023GD0001635):“‘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7号地下二层B2-8号车位’转让项目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为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2023年11月17日,公司就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7号地下二层B2-8号车位房产与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签署完成《资产交易合同》,交易的成交价为40.6万元。

  2.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收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组织签约通知书》(编号GR2023GD0001636):“‘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7号地下二层B2-9号车位’转让项目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为韦涌龙。” 2023年11月14日,公司就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7号地下二层B2-9号车位房产与韦涌龙签署完成《资产交易合同》,交易的成交价为45.2万元。

  3.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收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组织签约通知书》(编号GR2023GD0001634-2):“‘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3001房’转让项目以协议成交方式成交,受让方为朱文燕。” 2024年3月29日,公司就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3001房房产与朱文燕签署完成《资产交易合同》,交易的成交价为767.3万元。

  4.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收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组织签约通知书》(编号GR2023GD0001633-2):“‘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3404房’转让项目以协议成交方式成交,受让方为李海燕。”2024年4月19日,公司就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3404房房产与李海燕签署完成《资产交易合同》,交易的成交价为363.7万元。

  以上交易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结果确定交易价格。以上交易均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四套房产均已完成产权过户的登记手续。本次处置部分房产的事项已完成。

  三、处置房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处置部分房产事项,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有效回笼资金,并进一步提升资产运营效率。本次房产处置事项将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其中两个车位已在2023年完成产权过户的登记手续,收益44.89万元已于2023年度确认,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37%;另外两套房产的处置收益预计为582.74万元,约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9.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拟处置部分房产的公告》(2023-047)。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