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8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75元/股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不低于5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7.8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相关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即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2月25日)。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登载至《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4)。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成交总金额已达到本次回购金额下限,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及本次回购用途等因素,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至2024年6月25日。本次回购方案其他内容不作调整。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登载至《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延长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
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16,671,927股后的3,654,354,3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5168元人民币现金。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1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0476892元/股=184,606,289.74元÷3,871,026,315股。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登载至《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三、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4):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数量。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7.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75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7.8元/股-0.0476892元/股≈7.75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