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5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4-027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不含);回购价格不高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5月2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20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2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02.85元/股,最低价97.7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39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4-028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收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更换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中金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原指定唐加威先生、刘帆先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现刘帆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金公司现委派苏海灵女士(简历附后)接替刘帆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发上市项目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为唐加威先生、苏海灵女士。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刘帆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附件:苏海灵简历

  苏海灵女士,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了壹石通科创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天马新材北交所IPO项目、壹石通科创板IPO项目、茂莱光学科创板IPO项目、中捷精工创业板IPO项目、晶丰明源科创板IPO项目、隆盛科技创业板IPO项目、科远股份深交所主板非公开发行项目、苏利股份上交所主板IPO项目、赛福天上交所主板IPO项目、普丽盛创业板IPO项目、林洋能源上交所主板IPO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