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柴琇女士直接持有公司76,103,632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82%;柴琇女士之一致行动人吉林省东秀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秀商贸”)持有公司5,28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3%;柴琇女士及东秀商贸合计持有公司81,383,632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85%。
● 柴琇女士本次解除司法标记的股份数量为76,1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82%;本次解除司法标记后,柴琇女士及东秀商贸所持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被司法标记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被司法标记及解除冻结的公告》,就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柴琇女士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标记及解除冻结情况进行了披露。2024年5月21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数据获悉,柴琇女士所持公司股份的司法标记已于2024年5月20日全部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解除司法标记后,柴琇女士及东秀商贸所持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被司法标记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