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4-059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
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5月21日,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华铁应急”)控股股东胡丹锋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华铁恒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恒升”)、浙江华铁大黄蜂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黄蜂控股”)、公司股东黄建新与海南海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控产投”)签署《海南海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胡丹锋、浙江华铁恒升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华铁大黄蜂控股有限公司、黄建新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胡丹锋、华铁恒升、大黄蜂控股、黄建新以7.258元/股的价格向海控产投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合计275,134,136股股份(以下简称“目标股份”),占上市公司截至2024年5月20日总股本的14.01%,总价款为1,996,923,559元。(以上合称“本次股份转让”)
● 上述协议转让完成后,海控产投将持有上市公司14.01%的股份,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海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南省国资委”)将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海控产投实施本次交易是基于对公司现有业务、所处行业及其发展前景的看好,后续将发挥集团资金、信用及资源等优势,全面助力公司战略发展,努力打造全球头部设备运营商。
●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海南省国资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确认,上述需审批或确认的事项均通过之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股份转让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项,公司将按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股权转让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1日,胡丹锋、华铁恒升、大黄蜂控股及黄建新与海控产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7.258元/股的价格转让持有的华铁应急非限售流通股份合计275,134,1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01%,总价款为1,996,923,559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胡丹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35,890,704股股份,并通过大黄蜂控股间接控制公司175,000,000股股份,华铁恒升间接控制公司27,440,000股股份,合计控制公司438,330,70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31%。
本次权益变动后,胡丹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76,918,028股股份,比例降至9.01%。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交易前后,海控产投和华铁应急相关股东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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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号表示转出。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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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控产投控股股东为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控股”),海控产投实际控制人为海南省国资委。海控产投的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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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图为工商登记结果,未根据最新实际持股比例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南控股最新持股情况为:海南省国资委持股91.36%;海南省财政厅持股8.64%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海控产投通过协议转让控制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达到14.01%,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海南省国资委将成为华铁应急的实际控制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2024年5月21日,胡丹锋、华铁恒升、大黄蜂控股及黄建新与海控产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本节中简称“本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海南海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胡丹锋
丙方:浙江华铁恒升科技有限公司
丁方:浙江华铁大黄蜂控股有限公司
戊方:黄建新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单称“一方”,合称“各方”。
(二)股份转让及价款支付
1、标的股份转让安排
乙方、丙方、丁方、戊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条件分别向甲方转让上市公司股份58,972,676股、27,440,000股、175,000,000股、13,721,460股,合计275,134,136股。
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7.258元/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1,996,923,559元(简称“转让款”),甲方应支付乙方、丙方、丁方、戊方转让价款分别为428,023,682元、199,159,520元、1,270,150,000元、99,590,357元。
3、股份转让价款的具体支付安排
本次交易的转让款总价为1,996,923,559元,分三期支付,具体如下:
(1)第一期转让款
第一期转让款占转让款总价的40%。在以下条件满足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分别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第一期转让款171,209,473元、79,663,808元、508,060,000元、39,836,143元,合计798,769,424元:
1)本协议已签订并生效;
2)自本协议签署后,未发生对标的公司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且乙、丙、丁方共同签字出具确认函;
(2)第二期转让款
第二期转让款占转让款总价的55%。在交割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分别支付第二期转让款235,413,025元、109,537,736元、698,582,500元、54,774,696元,合计1,098,307,957元。
(3)第三期转让款
第三期转让款占转让款总价的5%。在甲方提名的党委书记、董事(含董事长、独立董事)、监事、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人选被选举或聘任为上市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含董事长、独立董事)、监事、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分别支付第三期转让款21,401,184元、9,957,976元、63,507,500元、4,979,518元,合计99,846,178元。
在支付第一期转让款前,甲方应与转让方分别开立共同监管的银行账户(简称“共管账户”),甲方应将第一期转让款支付至共管账户。共管账户资金用于清偿由转让方所持标的股份担保的债务,以解除该等标的股份的质押,以及用于支付本次交易转让方应承担的税费。
(三)业绩承诺及补偿
1、乙方作为业绩承诺人,承诺标的公司于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口径下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32亿元、40亿元、50亿元。
2、乙方作为业绩承诺人,承诺标的公司于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口径下净利润单年分别不低于6亿元、6.3亿元,且2024年至2026年度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总额不低于20亿元。
3、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一年度届满,根据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确定该年度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差额,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根据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审计报告确定三年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与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总额之差额。
4、在业绩承诺期内,如业绩承诺期内第一年、第二年任一年度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则乙方应在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进行现金补偿。现金补偿的计算公式为:现金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承诺净利润累计数-截至当期期末实际净利润累计数)×本次交易完成日甲方从乙方、丙方、丁方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宜的,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补偿义务触发时点上市公司股本总额(指业绩承诺年度当年12月31日,下同)-累计已补偿金额。如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出的现金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如三年累计实际净利润总额低于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总额的,则乙方应在上市公司第三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进行现金补偿。现金补偿的计算公式为:现金补偿金额=(三年承诺净利润总额-三年累计实际净利润总额)×本次交易完成日甲方从乙方、丙方、丁方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宜的,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补偿义务触发时点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累计已补偿金额。如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出的现金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如三年累计实际净利润总额不低于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总额,且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一年度均未发生亏损,而乙方在业绩承诺期内已向甲方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甲方应在上市公司业绩承诺期第三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息退还已补偿金额。
本条项下乙方向甲方承担的业绩补偿金额累计不超过甲方向乙方、丙方及丁方合计支付的本次交易金额的百分之十二(12%),即239,630,827元。
5、标的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简称“2023年应收账款”)金额为3,525,508,357.89元,针对上述应收账款,乙方承诺截至2027年3月31日回收率不低于85%(简称“承诺回收率”)。应收账款实际回收率的计算公式为:实际回收率=截至2027年3月31日标的公司实际收回2023年应收账款金额/2023年应收账款金额。如标的公司在2027年3月31日前将部分2023年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或其指定方,且交易价格公允并经标的公司依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乙方或其指定方因受让2023年应收账款而在2027年3月31日前向标的公司支付的价款视为标的公司实际收回2023年应收账款金额。
标的公司应在2027年3月31日后委托经甲乙双方认可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收回2023年应收账款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定实际回收率,及实际回收率与承诺回收率之差额。
如实际回收率低于承诺回收率的,则乙方应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进行现金补偿。现金补偿的计算公式为:现金补偿金额=(承诺回收率-实际回收率)×2023年应收账款金额×13.3080%。
(四)上市公司后续经营管理
1、上市公司迁址
本次交易完成日起一年内,乙方应积极推动上市公司将总部迁址到海南,甲方提供相关协助。如上市公司在前述期限内完成总部迁址确有困难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可将前述期限予以延长或暂停迁址工作并在海南设立上市公司第二总部。
2、公司治理
交割日后,上市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提名3名非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乙方提名2名非独立董事(含1名职工董事,如需)、2名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甲方、乙方各提名1名监事,1名职工监事,监事会主席由甲方提名的监事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长由甲方提名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人选应具备上市公司治理和资本运作经验,上市公司设立副董事长(联席董事长)职务,由兼任总经理的董事担任。
交割日后,乙方应协调上市公司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公司党委书记由甲方委派,甲方有权派出纪委书记/纪检委员,有权要求公司设立独立的审计部及纪检部,由甲方派出人员分管。乙方应协调标的公司接受甲方的审计、合规、纪检监督检查工作。
交割日后,上市公司总经理由乙方提名。
交割日后,除1名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由上市公司总经理根据甲方推荐提名外,乙方提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甲方应尊重乙方提名,并尽力促成上市公司董事会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交割日后,甲方有权向上市公司推荐一名财务副总监,由上市公司总经理聘任。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担任。
3、赋能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将全面助力标的公司战略发展,努力打造全球头部设备运营商;重点支持创新性租赁业务全面发展,并推动相关业务落地海南。甲方将大力推进标的公司融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采取为标的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或向标的公司推介贷款银行或融资租赁公司,或向标的公司直接提供资金支持等方式;并推动与标的公司开展轻资产、业务协同等全面战略合作。
(五)上市公司后续资产出售计划
乙方应促使标的公司在交割日前,经履行内部审议决策程序后,将所持华铁租赁20%股权对外转让,转让价格不低于华铁租赁20%股权评估值且不低于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654,019,525元。具体由华铁租赁20%股权受让方与上市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在付款期届满后受让方未付清股权转让款的,未付清部分由乙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标的公司未在交割日前对外转让华铁租赁20%股权的,应在交割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外转让华铁租赁20%股权,遵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上市公司治理要求,且转让价格、付款期限及乙方对未付清转让款的连带付款责任与前款约定一致,甲方对标的公司对外转让华铁租赁20%股权予以配合。
(六)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于各方签订之日起成立,除本协议第9条“保密与信息披露”、第13.4条“排他条款”、第14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自签订时生效外,协议其他条款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本次交易经甲方、丙方、丁方内部决策机构及国资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2)乙方在上市公司上市时承诺,在其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减持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25%,该承诺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豁免;
(3)本次交易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经营者集中事项的批准;
(4)本协议签订后,如因法律法规修正导致本协议的生效需履行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胡丹锋变更为海控产投,实际控制人将由胡丹锋变更为海南省国资委。海控产投母公司海南控股为海南省属AAA信用评级的国有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全面助力公司战略发展,共同将华铁应急打造成为全球头部设备运营商。对公司的赋能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国有控股背景将提升公司信用能力,海南控股将大力推进上市公司融资工作,助力公司获取持续稳定的融资来源及更低的融资成本;(2)海南控股将充分发挥海南自贸港的制度和政策优势,统筹旗下机场板块、区域综合开发板块资源,与公司高空车作业平台、建筑支护板块协同发展,有效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3)海南控股将重点支持公司创新性租赁业务及轻资产合作的全面发展,推动公司轻资产、多品类战略落地,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若本次交易顺利实施完成,将有助于公司未来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权益变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续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海南省国资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确认,上述需审批或确认的事项均通过之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股份转让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跟进本次股份转让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4-060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20日通过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丹锋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2)。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关联董事胡丹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2024-063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6日
至2024年6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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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胡丹锋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华铁恒升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华铁大黄蜂控股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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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2024年6月4日8:30-11:30
登记地点: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71-86038116
联系传真:0571-88258777
联系人:狄骁 陈萍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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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2024-064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丹锋已签署了《海南海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胡丹锋、浙江华铁恒升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华铁大黄蜂控股有限公司、黄建新之股份转让协议》,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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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收到控股股东胡丹锋的通知,其正在筹划股份转让事宜,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鉴于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停复牌》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603300,证券简称:华铁应急)已于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并于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累计)时间不超过两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8)。
2024年5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胡丹锋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华铁恒升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华铁大黄蜂控股有限公司、公司股东黄建新与海南海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海南海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胡丹锋、浙江华铁恒升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华铁大黄蜂控股有限公司、黄建新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以7.258元/股的价格向海南海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合计275,134,13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截至2024年5月20日总股本的14.01%,总价款为1,996,923,559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9)。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停复牌》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股股票将于2024年5月22日(周三)上午开市起复牌。
本次交易尚需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及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4-061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20日通过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勇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与会监事书面表决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丹锋先生提请豁免其在《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有关间接持有股份自愿性锁定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胡丹锋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的自愿性承诺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4-062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应急”或“公司”)本次豁免的自愿性锁定承诺内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丹锋先生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 2024 年5月20日,胡丹锋先生、浙江华铁恒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恒升”)、浙江华铁大黄蜂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黄蜂控股”)及公司股东黄建新先生与海南海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控产投”)签署了《海南海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胡丹锋、浙江华铁恒升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华铁大黄蜂控股有限公司、黄建新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胡丹锋先生、华铁恒升、大黄蜂控股及黄建新先生拟向海控产投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华铁应急共275,134,136股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后,海控产投将合计持有公司14.01%的股份,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海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南省国资委”)将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
●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是否通过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 本次间接持有股份自愿性锁定承诺的豁免事项为完成上述交易的前提条件。豁免承诺的内容属于胡丹锋先生的自愿性承诺,不会对公司正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丹锋先生的《关于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相关事宜的函》,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同意豁免胡丹锋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做出的间接持有股份自愿性承诺。关联董事胡丹锋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胡丹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大黄蜂控股和华铁恒升需回避表决。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承诺事项概述
根据《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胡丹锋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做出的直接或间接持股自愿锁定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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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申请豁免的自愿性承诺事项
(一)申请豁免的自愿性承诺内容
胡丹锋先生申请豁免内容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自愿性承诺,除上述承诺内容变更外,胡丹锋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其他承诺内容不变。
(二)豁免自愿性承诺的原因和依据
2024 年5月20日,胡丹锋先生、华铁恒升、大黄蜂控股及黄建新先生与海控产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胡丹锋先生、华铁恒升、大黄蜂控股及黄建新先生拟向海控产投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华铁应急共275,134,136股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后,海控产投将合计持有公司14.01%的股份,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海南省国资委将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
胡丹锋先生本次申请豁免股份锁定承诺是实现本次控制权转让的前提条件。为保障本次股权转让事项顺利进行,胡丹锋先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豁免上述自愿性承诺。胡丹锋先生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系其在公司筹划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的自愿性承诺,并非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作出的法定承诺或现有规则下不可变更的承诺。此次豁免承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豁免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豁免胡丹锋先生间接持有股份自愿性锁定承诺事项,将有助于引入国有资本作为公司的新控股股东,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承诺豁免事项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
四、本次豁免事项的审批程序
本次豁免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半数以上通过,一致同意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胡丹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华铁恒升、大黄蜂控股将回避表决。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丹锋先生提请豁免其在《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有关间接持有股份自愿性锁定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胡丹锋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的自愿性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4-065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兼财务总监
窗口期增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铁应急”)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张伟丽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在窗口期买入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张伟丽女士因操作失误于2024年2月1日买入公司股票3,00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窗口期增持公司股票行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窗口期增持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张伟丽女士本次增持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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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胡丹锋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华铁恒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恒升”)、浙江华铁大黄蜂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黄蜂控股”)、黄建新与海南海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控产投”)于2024年5月21日签署了《海南海控与胡丹锋、华铁恒升、大黄蜂控股、黄建新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胡丹锋、华铁恒升、大黄蜂控股、黄建新以7.258元/股的价格向海控产投协议转让公司合计275,134,136股股份。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海控产投将持有公司14.01%的股份,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海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
张伟丽女士本次增持公司股票3,000股处于重大事件窗口期,违反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行为构成窗口期违规交易。
经核查,上述股票交易系张伟丽女士操作失误导致,且增持股份数量、金额均较小,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华铁应急股票交易的情形。
二、本次窗口期增持公司股票的致歉及处理措施
1、张伟丽女士对本次违规行为进行了反思,并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歉:本人于2024年2月1日误操作买入华铁应急股票3,000股,该行为并非主观故意,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本人已认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并深表自责,承诺将本次交易产生的收益全部上缴至公司,并就本次违规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2、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积极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格规范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4-066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铁应急”)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彭杰中先生出具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变动,彭杰中先生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彭杰中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彭杰中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为保证公司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总经理空缺期间,暂由董事长胡丹锋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
彭杰中先生在任期间对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公司董事会对其专业素养及工作成果给予充分的肯定,并对其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