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实施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49,498,739.00元=(200,000,000-197,994,956.00)股*0.25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2474936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2474936元/股=49,498,739.00/200,000,000.00股,直接截取小数点后七位,不四舍五入)。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情况
1、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最终分红总额以实际分红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5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本次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005,044.00股后的197,994,95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8日。
2、除权除息日:2024年5月2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49,498,739.00元=(200,000,000-197,994,956.00)股*0.25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2474936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2474936元/股=49,498,739.00/200,000,000.00股,直接截取小数点后七位,不四舍五入)。
2、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本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与减持股份数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东海湾大厦-6楼-证券部
3、咨询电话:0355-6010025
4、传真:0355-8778413
5、联系人:吴国良、侯亚鹏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