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5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3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青铜峡市天新鼎恒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铜峡热力”),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青铜峡热力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青铜峡支行”)申请固定资产借款27,000.00万元,公司为前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青铜峡热力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867.23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4年3月31日,青铜峡热力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醒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青铜峡热力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青铜峡热力向中国银行青铜峡支行申请固定资产借款金额合计人民币27,000.00万元,公司为前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宁夏天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天新”)、青铜峡热力提供合计不超过6亿元担保额度,其中青铜峡热力担保额度3亿元,宁夏天新担保额度3亿元。该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青铜峡热力的担保余额为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青铜峡热力的担保余额为3,867.23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26,132.77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对象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青铜峡市天新鼎恒热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81MA7JARH38H

  成立日期:2022年3月16日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市小坝镇汉坝东街19号

  法定代表人:李全国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宁夏天新持有青铜峡热力99.50%股权,并通过宁夏天新参股公司青铜峡市鼎恒热力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青铜峡热力0.25%股权,公司合计持有青铜峡热力99.75%股权

  经营范围: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被担保对象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青铜峡热力处于筹建期,尚未开展实际经营

  三、担保协议内容

  1、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借款人:青铜峡市天新鼎恒热力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支行

  借款金额:27,000.00万元人民币

  借款期限:60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提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算。

  2、保证合同

  保证人: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支行

  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青铜峡热力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青铜峡热力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运营情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也拥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能够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0,000.0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净资产比例为14.17%,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