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阮鸿献先生因公外出,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兼执行总裁张勇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35人,代表股份294,086,739股,占公司总股本596,005,425股的49.3430%。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251,182,690 股,占公司总股本596,005,425股的42.144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42,904,049股,占公司总股本596,005,425股的7.1986%;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8人,代表的股份为43,181,149股,占公司总股本596,005,425股的7.2451%;
4、公司部分董事及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表决,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94,034,33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2%;
反对 15,4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
弃权 37,0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128,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787%;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57%;弃权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57%。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94,034,33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2%;
反对 15,4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弃权 37,0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128,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787%;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57%;弃权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57%。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94,034,33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2%;
反对 15,4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弃权 37,0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128,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787%;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57%;弃权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57%。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94,071,33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8%;
反对 15,4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165,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43%;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94,038,23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
反对 15,4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弃权 33,1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132,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877%;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57%;弃权 3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767%。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一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94,034,33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2%;
反对 15,4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弃权 37,0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128,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787%;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57%;弃权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57%。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94,071,33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8%;
反对 15,4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165,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43%;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90,951,354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39%;
反对 3,135,384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61%;
弃权 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045,7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2.7390%;反对3,135,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2610%;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调整2024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94,067,43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
反对 19,3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161,8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53%;反对1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除审议上述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达、郑婷婷。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