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当出席的董事十一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十一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持股计划(第一期)》。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股计划》(简称“《2023年持股计划》”)已于2023年8月15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2023年持股计划》和相关股东大会决议,该持股计划将分十期实施,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后续各期持股计划。
根据《2023年持股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订2023年持股计划(第一期)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3年持股计划(第一期)的资金来源:根据《2023年持股计划》规定,本期持股计划奖励金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划入资金账户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135,891.36元;
(二)2023年持股计划(第一期)股票来源于二级市场购买;
(三)2023年持股计划(第一期)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持股计划之日起算;
(四)2023年持股计划(第一期)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持股计划之日起算;
(五)2023年持股计划(第一期)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购买;
(六)2023年持股计划(第一期)参与人的持有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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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潘刚、赵成霞、王晓刚、赵英、王燕芳未参与该项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