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1日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路26号公司6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福君
6、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情况: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名,代表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5,692,28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55,185,781股的比例为28.7297%;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2名,代表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530,18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55,185,781股的比例为2.0499%。
(2)网络参与会议股东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12名,代表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965,56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55,185,781股的比例为0.4637%。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2名,代表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965,56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55,185,781股的比例为0.4637%。
上述现场与网络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3名,代表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9,657,84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55,185,781股的比例为29.1934%。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4名,代表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495,74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55,185,781股的比例为2.5136%。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49,572,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60%;反对8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49,572,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60%;反对8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49,572,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60%;反对8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249,547,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60%;反对10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385,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887%;反对10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1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249,572,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60%;反对8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
回避情况:北京久其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赵福君、董泰湘、施瑞丰、王海霞、刘文圣、朱晓钧、曾超、丁丹9名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21,385,84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887%;反对109,9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1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385,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887%;反对10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1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份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49,547,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60%;反对10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385,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887%;反对10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1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向与会股东做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