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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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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24-054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4月24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扣除因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3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704,000股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65,704,000股变更为360,000,000股。截至目前,前述股份变动事宜尚待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本次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以现有总股本365,704,000股扣除因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704,000股后的360,000,000股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现金分红共计10,800,000.00元。

  2、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0295320元/股(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分红总金额÷总股本=10,800,000.00元÷365,704,000股=0.0295320元/股),每10股现金红利为0.29532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95320元/股。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审议情况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5,704,000股扣除因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704,000股后的360,000,000股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4月24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扣除因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3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704,000股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65,704,000股变更为360,000,000股。截至目前,前述股份变动事宜尚待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结合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变化情况,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最终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365,704,000股扣除因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704,000股后的360,000,000股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365,704,000股扣除因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704,000股后的3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公司因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3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704,000股,上述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尚待办理中,该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不享有现金分红,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做相应处理。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6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0,800,000.00元=360,000,000股×0.03元/股。因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704,000股不参与现金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按照本次变动前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本次分红总金额÷总股本)×10=(10,800,000.00元÷365,704,000股)×10=0.29532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为0.0295320元/股。

  综上,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95320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地址:潍坊市坊子区凤山路68号

  2、咨询联系人:张常善先生、宋颖女士

  3、咨询电话:0536-2283009

  4、传真号码:0536-2283666

  八、备查文件

  1、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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