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5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公告编号:2024-030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6日

  3.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5月7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14.05%股份的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在2024年5月21日提出临时提案《关于修订〈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关于修订〈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根据董事会的建议提出该议案。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增加《关于修订〈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不需要累积投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补充后的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5月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6月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天府三街199号太平洋保险金融大厦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6日

  至2024年6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以下报告:

  (1)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履职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

  (2)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履职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

  (3)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4)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专项报告;

  (5)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交易情况评估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分别详见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27日、2024年5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