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合作概述
2022年6月28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宏汉霖”)与Palleon Pharmaceuticals Inc.(以下简称“Palleon”)签订《Collaboration and License Agreement》(即“《合作与许可协议》”,以下简称 “《许可协议》”),根据约定,双方将基于各自专利及专有技术,就(1)Palleon在研产品双功能HER2-唾液酸酶融合蛋白(以下简称“合作产品1”)、及(2)待双方合作开发的另一个肿瘤相关靶点-唾液酸酶双功能融合蛋白(以下简称“合作产品2”)在许可领域内(即用于人类疾病治疗)的开发、生产及商业化开展合作。
以上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刊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许可协议的公告》。
二、进展情况
基于市场竞争以及最新研究进展等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2024年5月21日,复宏汉霖与Palleon签订(1)《Amendment to Collaboration and License Agreement》(即“《合作与许可协议之修正案》”,以下简称“《许可协议之修正案》”),及(2)《Mutual Agreement to Terminate Licensed Products Targeting Palleon Target under Collaboration and License Agreement》(即“《合作与许可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以下简称“本次修订”),(其中主要包括)就《许可协议》项下的合作产品及其早期研发及临床前阶段相关费用的分担等约定作出相应调整。
本次修订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修订无需提请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三、本次修订的主要条款
1、本次修订后的许可产品
双方同意就一个备用肿瘤相关靶点-唾液酸酶双功能融合蛋白(以下简称“合作产品3”)进行合作开发,以代替合作产品1;且自2024年5月21日起,《许可协议》项下与合作产品1相关的所有约定将终止。
2、付款
(1)本次修订后,除依据《许可协议》已向Palleon支付的首付款400万美元外,复宏汉霖无需就合作产品1再向Palleon支付其他款项。
(2)合作产品3的研究、许可区域、研发及注册里程碑、销售里程碑及特许权使用费(即销售提成)等约定均与合作产品2适用的条款一致。
3、新许可产品的全球开发和生产
本次修订后,新许可产品(即合作产品2和合作产品3,下同)的早期研发及临床前阶段的相关费用将由复宏汉霖及Palleon分别承担50%(本次修订前为:由复宏汉霖全部承担)。除前述修订外,有关合作产品2全球开发和生产的其他约定保持不变,且均适用于合作产品3。
4、除前述修订外,《许可协议》的其他主要条款不变。
四、本次修订的影响
本次修订旨在结合市场变化持续优化在研创新产品管线。本次新纳入的合作产品3为包含创新靶点双靶点-唾液酸酶双功能融合蛋白,其中双靶点为复宏汉霖已经开发的成熟靶点,在结合Palleon自有EAGLE技术平台的最新进展以及使用稳定性更强、活性更强的酶分子的基础上,有望构建出疗效更佳、潜力更大的优质分子候选药物。因此,新许可产品较原许可产品(即合作产品1和合作产品2)而言,可能拥有更广阔的潜在适应症选择和市场空间。本次修订预计不会对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根据研发经验,新药研发存在一定风险,例如临床试验可能会因为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截至本公告日,新许可产品尚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于相应许可区域内能否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相关适应症的临床试验能否完成以及能否获得上市批准,均存在不确定性。
2、新许可产品上市后的销售情况受(包括但不限于)用药需求、市场竞争、销售渠道等诸多因素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许可协议之修正案》
2、《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