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马鞍山“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马鞍山“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项目,并与马鞍山市宁马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马鞍山市宁马新型功能区管委会”)、马鞍山市横望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签署相关终止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马鞍山“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近日,公司与马鞍山市宁马新型功能区管委会签署了《〈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建设合同〉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安徽宝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马鞍山市横望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代建合同〉之终止协议》。
二、终止协议签署的原因
因公司投资规划发生变化,为避免项目资源投入的浪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审慎研究并与宁马新型功能区管委会、马鞍山市横望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解除《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代建合同》,终止上述投资项目。
三、关于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建设合同〉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马鞍山市宁马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管委会
乙方: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截至本终止协议签署之日,甲乙双方就《投资建设合同》及《补充协议》相互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或其他应履行的权利与义务。本终止协议签署生效之后,《投资建设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甲乙双方的相关权利与义务全部解除,双方无需再履行《投资建设合同》及《补充协议》的任何约定。
2、甲乙双方确认就《投资建设合同》及《补充协议》履行期间至终止,双方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
3、本终止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代建合同〉之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宝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马鞍山市横望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本终止协议签署生效之后,《代建合同》约定的甲乙双方的相关权利与义务全部解除,双方无需再履行《代建合同》的任何约定,亦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要求对方承担任何责任、履行任何义务。
2、甲乙双方确认就《代建合同》履行期间至终止,双方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也无任何未尽事宜,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3、本终止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次终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公司无前期投资,根据相关协议约定,项目前期主要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机构投资代建,相关终止协议的签订,本次投资项目终止,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建设合同〉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
2、《〈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代建合同〉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