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21日上午 9:00、10:00依次召开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19号北京歌华开元大酒店二层国际新闻大厅(A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1日 至2024年6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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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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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设置一个网络投票窗口,提醒A股股东注意:所有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对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议案7《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的投票意见,将视同其对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案1《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作出相同的投票意见。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4年3月23日、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含《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议案》详情)、监事会决议公告、2023年度报告(含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2023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公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等。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布。
2.特别决议议案: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议案7以及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6.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还将听取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无需表决)。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国神华独立非执行董事袁国强、白重恩、陈汉文2023年度述职报告。
7.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符合本公司章程、上市地监管规则(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审核)等的要求。
8.本公司还将于2024年6月21日当天在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之后,召开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H股股东请查询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H股相关公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有权出席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H股股东请查询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H股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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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于2024年6月18日(星期二)或该日以前,将出席会议的回执以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至本公司,回执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须提供以下登记资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
六、其他事项
(一) 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周年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的往返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 公司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邮政编码:100011)
(三) 本公司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股东大会通告。
(四) 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10)5813 1088
传真:(010)5813 1814
电子邮箱:ir@csec.com
(五) 备查文件: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命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宋静刚
2024年5月22日
附件:1. 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授权委托书
2. 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回执
3. 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4. 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回执
附件1
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大会主席(注1)或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公司)出席2024年6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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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大会主席时,可不填)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如委托大会主席以外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拟委派代表的姓名。如委托大会主席投票,可不填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和签名。
2. 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作出投票指示。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除非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另有指示,否则除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所载决议案外,受托人亦有权就正式提呈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3. 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以正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必须盖上法人印章,或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获正式授权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亲笔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4. A股股东最迟须于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4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送达、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神华大厦A座1003室,邮政编码100011,传真(010)5813 1814,电子邮箱ir@csec.com,方为有效。
5.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
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回执
致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注1)(姓名/公司全称)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东。本人(本公司)拟出席(亲身或委派代表)于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在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19号北京歌华开元大酒店二层国际新闻大厅(A厅)举行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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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股东中文姓名或法人股东公司全称请用正楷字体填写;股东名称须与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所载的名称相同。
2. 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请于2024年6月18日(星期二)或之前以送递、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交回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神华大厦A座1003室,邮政编码100011,传真(010)5813 1814,电子邮箱ir@csec.com。
附件3
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大会主席(注1)或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公司)出席2024年6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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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大会主席时,可不填)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如委托大会主席以外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拟委派代表的姓名。如委托大会主席时,可不填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和签名。
2. 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作出投票指示。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除非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另有指示,否则除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通知所载决议案外,受托人亦有权就正式提呈本次类别股东会的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3. 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以正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必须盖上法人印章,或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获正式授权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亲笔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4. A股股东最迟须于类别股东会召开时间24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送达、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神华大厦A座1003室,邮政编码100011,传真(010)5813 1814,电子邮箱ir@csec.com,方为有效。
5.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4
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回执
致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注1) (姓名/公司全称)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东。本人(本公司)拟出席(亲身或委派代表)于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在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19号北京歌华开元大酒店二层国际新闻大厅(A厅)举行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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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股东中文姓名或法人股东公司全称请用正楷字体填写;股东名称须与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所载的名称相同。
2. 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请于2024年6月18日(星期二)或之前以送递、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交回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神华大厦A座1003室,邮政编码100011,传真(010)5813 1814,电子邮箱ir@cse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