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15:00在公司总部大楼405会议室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一15:00 的任意时间。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付向东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1,074,617,264股,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34,489,8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32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周泰山律师及李赞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6,556,0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568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7,933,8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8635%。
4、中小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400,5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6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15,2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43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785,3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245%。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159,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36%;反对2,28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63%;弃权4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70,1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5936%;反对2,28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882%;弃权4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2%。
议案2.00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159,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36%;反对2,28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63%;弃权4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70,1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5936%;反对2,28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882%;弃权4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2%。
议案3.00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159,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36%;反对2,28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63%;弃权4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70,1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5936%;反对2,28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882%;弃权4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2%。
议案4.00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159,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36%;反对2,28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63%;弃权4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70,1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5936%;反对2,28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882%;弃权4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2%。
议案5.00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198,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26%;反对2,28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63%;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09,1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9685%;反对2,28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882%;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3%。
议案6.00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608,7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71%;反对1,88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19,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9135%;反对1,88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8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0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049,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57%;反对2,29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09,1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9685%;反对2,29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0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广州万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州恒翼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议案8.00 《关于2024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003,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79%;反对2,482,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14%;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14,6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0982%;反对2,482,5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691%;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7%。
议案9.00 《关于为按揭、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及买方信贷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912,5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561%;反对7,577,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4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3,3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459%;反对7,577,2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85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912,4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560%;反对7,577,3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3,2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449%;反对7,577,3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85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1.00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198,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26%;反对2,28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66%;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09,1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9685%;反对2,28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988%;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7%。
议案12.00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982,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54%;反对1,88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55%;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80,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385%;反对1,88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865%;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50%。
关联股东夏志宏、张大庆、朱建新、龙居才、王剑、张爱民回避表决。
议案13.00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139,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90%;反对2,29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74%;弃权5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50,1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013%;反对2,29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0315%;弃权5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73%。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周泰山律师及李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