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供气合同
● 合同金额:根据合同测算,约为人民币18.6亿元(不含税),具体以实际为准。
●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自生效之日起20年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影响:本次交易属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公司需新建一套23000Nm3/h的空分装置及其附属设施,正式启动工程建设后不超过18个月投产供气,对公司当期业绩无影响。若本供应合同顺利履行,将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且能对现有业务之间的协同带来有益的帮助。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 特别风险提示:
1、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履约周期较长,在履行期间,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
2、违约风险:合同中已就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如本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出现供气不足、无法供气或未能按要求供气等情况,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违约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近日,公司与山东睿霖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供气合同》,通过新建1套23000Nm3/h的空分装置及其附属设施,向对方供应工业气体产品一一氧气和氮气。根据合同测算,合同金额约为人民币18.6亿元(不含税),具体以实际为准。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近日,公司与山东睿霖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供气合同》,通过新建1套23000Nm3/h的空分装置及其附属设施,向对方供应工业气体产品一一氧气和氮气。根据合同测算,合同金额约为人民币18.6亿元(不含税),具体以实际为准。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企业名称:山东睿霖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于新野
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9月28日
住所: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刘地村北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上海恒会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4.5455%,于新野持股27.2727%,石凯强持股18.1818%。
因合同对方信息保密,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三)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山东睿霖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公司与合同对方当事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交易往来情况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山东睿霖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发生其他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金额:根据合同测算,约为人民币18.6亿元(不含税),具体以实际为准;
(二)支付进度安排:根据合同约定,每月按时支付;
(三)履行地点:合同对方项目附近,新建的空分装置所在的使用围墙界定的整个区域;
(四)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0年;
(五)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六)违约责任: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出现供气不足、无法供气或未能按要求供气等情况,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七)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及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自提出争议之日起30天内协商不果,双方同意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公司需新建空分装置及其附属设施,正式启动工程建设后不超过18个月投产供气,对公司当期业绩无影响。若本供应合同顺利履行,将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且能对现有业务之间的协同带来有益的帮助。
(二)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履约周期较长,在履行期间,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
(二)违约风险:合同中已就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如本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出现供气不足、无法供气或未能按要求供气等情况,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违约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