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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7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公司需对所有激励对象(不含离职或即将离职人员)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需回购注销77名激励对象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10,000股,预留授予部分需回购注销9名激励对象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0,000股;同时,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或即将离职,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84,000股。前述情形合计应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44,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09,291,200股减少为306,647,2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将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声明如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三、债权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7月4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智谷研发楼B栋20层;

  3、联系人:左诗语

  4、联系电话:0755-26400242

  5、邮编:518055

  6、邮箱:ir@leisai.com

  7、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本次会议部分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点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即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卫平先生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智谷研发楼B栋20层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人,代表股份147,379,3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6492%。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46,132,7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246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46,5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030%。

  3、出席本次会议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9,738,3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485%。

  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363,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895%;反对15,4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722,87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412%;反对15,46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5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二)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363,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895%;反对15,4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722,87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412%;反对15,46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5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三)审议并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363,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895%;反对15,4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722,87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412%;反对15,46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5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四)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363,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895%;反对15,4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722,87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412%;反对15,46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5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五)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363,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895%;反对15,4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722,87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412%;反对15,46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5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363,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895%;反对15,4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722,87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412%;反对15,46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5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73,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581%;反对15,4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4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722,87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412%;反对15,46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5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363,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895%;反对15,4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722,87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412%;反对15,46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5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逐项表决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9.01关于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77,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37%;反对21,7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716,57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7765%;反对21,76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2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9.02关于未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003,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874%;反对15,4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722,87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412%;反对15,46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5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9.03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363,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895%;反对15,4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722,87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412%;反对15,46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5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59,633,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741%;反对15,4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722,87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412%;反对15,46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5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562,8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892%;反对15,4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722,87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412%;反对15,46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5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763,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894%;反对15,4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722,87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412%;反对15,46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5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139,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1585%;反对1,240,2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84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498,07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7.2641%;反对1,240,26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2.73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139,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1585%;反对1,240,2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84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498,07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7.2641%;反对1,240,26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2.73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139,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1585%;反对1,240,2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84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498,07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7.2641%;反对1,240,26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2.73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139,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1585%;反对1,240,2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84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498,07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7.2641%;反对1,240,26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2.73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139,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1585%;反对1,240,2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84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498,07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7.2641%;反对1,240,26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2.73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郭峻珲律师和付晶晶律师全程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形成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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