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5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96            证券简称:新经典          公告编号:2024-025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5月19日,并将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出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3)。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2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本次回购计划的首次股份回购,并于2024年2月22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截至2024年5月19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19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830%,成交的最高价为19.08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15.11元/股,实际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72,296,332.40元(不含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注: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1日完成一次股份回购,累计回购4,071,561股,并留存于回购专户。公司本次回购4,197,400股,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户中共留存8,268,961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4,197,400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应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披露的用途使用回购股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96          证券简称:新经典          公告编号:2024-026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花园胡同三号5号楼一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陈明俊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薛蕾女士出席会议;副总经理朱国良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对外捐赠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5、6、7、8、9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6进行了分段表决情况统计。

  5、除审议上述议案外,与会股东还听取并讨论了公司三位独立董事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审计委员会的《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爽、任雯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