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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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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55 证券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24-03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力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其中沈光俊董事、李心丹董事、罗妍董事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5人,其中丁惠琴监事、唐烨监事、杨琳监事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黄艳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公司执委杨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总裁薛臻先生,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公司执委姚眺女士,公司副总裁郭家安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0.01议案名称:陈忠阳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2议案名称:李心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3议案名称:尹晨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4议案名称:权小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1.01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2议案名称:向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3议案名称: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7议案名称:债务融资工具上市/挂牌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8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9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11议案名称: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1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8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苏州营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信托有限公司;

  3、本次会议听取了《2023年度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2023年度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情况专项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何佳玥、苏成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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