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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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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4-031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范艾君女士出具的《关于买卖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获悉范艾君女士的父亲范文成先生于2024年2月至2024年4月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范文成先生在范艾君女士担任本公司监事之前已持有公司股票4,100股。2024年2月至2024年4月期间,范文成先生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

  上述涉及短线交易的股数500股,产生的收益840元。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计算方法为:收益=(卖出最高价-买入最低价)*短线交易股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文成先生尚持有公司股份5,000股。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范艾君女士及其父亲范文成先生对上述违规行为深表歉意并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范文成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文成先生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全部上缴公司。

  2、范文成先生未能正确理解短线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情况。其交易期间未征询范艾君女士意见,亦未告知上述交易行为,系个人根据证券市场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行为,范艾君女士不知悉其证券账户交易情况,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范文成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范文成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3、公司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持续加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习《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确保相关人员充分理解和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公司将进一步督导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亲属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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