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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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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国际医学     公告编号:2024-035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方案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的种类: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医学”或者“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

  (4)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16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5)回购数量: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9.16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37.55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2%;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9.16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91.71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已于2024年5月21日披露《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6个月内暂无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因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基于对内在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综合考虑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16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价格、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本次回购将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9.16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37.55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2%;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9.16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91.71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董事会可以决定提前结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3)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以下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9.16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37.55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2%,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9.16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91.71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8%,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132,113.5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390,801.72万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191,289.56万元。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15,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2%、3.84%、7.84%。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长史今女士,副董事长王爱萍女士,董事、总裁刘瑞轩先生,董事、副总裁孙文国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丁震先生,副总裁王杲先生,副总裁孙义宽先生,财务总监王亚星女士于2024年1月31日至2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集体增持公司股份6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260,809,518股的0.0274%,具体增持情况如下表:

  ■

  该次增持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问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6个月内暂无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5、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对《公司章程》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7、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处置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因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披露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4年5月6日披露《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于2024年5月17日披露《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通知债权人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项依法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四)回购股份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国际医学    公告编号:2024-036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

  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16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5)。

  二、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之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7月6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西安市高新区西太路777号西安国际医学中心医院保障楼三层公司证券管理部

  联系人:李舒敏

  邮政编码:710100

  联系电话:029-88330516

  传真号码:029-88330170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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